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南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1-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实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青农办办〔2016〕36)的要求,以及各实施县的绩效考评申请报告,经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6日开始对2016年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1月16至19日。各地考评时间安排如下:

16日上午:兴海县、共和县;贵德县;下午:同德县、贵南县

17日上午: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下午:化隆县、循化县、玉树州、果洛州;

18日上午:同仁县、尖扎县、河南县、泽库县;下午:海晏县、刚察县、祁连县、门源县;

19日上午:乌兰县、都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下午:西宁本级(四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地点:青海省农牧厅前三楼会议室。

二、考核内容

根据《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县级)》各项内容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1名,县农机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负责购补工作的业务人员。

四、相关要求

实施进度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最终考核评分以2017年1月30日完成数为准),对已完成的购补资金加快结算进度。各地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考评。

联系人:白延芳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附件: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月6日


附件

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实施县:                                                           分: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得分

一、管理制度建设

  (10分)

建立并印发全县补贴系统、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的得10分(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责任追究)

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

二、强化组织领导

 (5分)

成立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购补工作领导小组

5分(有县政府的文件)

三、加强调研和关键环节措施落实

 (10分)

了解本辖区农牧民所需机具的情况

5分(有调研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所需机具及需求量)

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按要求研究确定

5分(有会议记录或文件)

四、工作经费保障

  (5分)

县级安排资金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5分(有转账凭证)

五、加强信息公开

(17分)

按规定开通县级补贴专栏并向省级信息网提交地址链接

7分(未开通的不得分)

按要求公开信息

5分(姓名、机具型号、数量、享受补贴资金等,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每次扣0.2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