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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通 知
通 知
各实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青农办办〔2016〕36号)的要求,以及各实施县的绩效考评申请报告,经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6日开始对2016年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1月16至19日。各地考评时间安排如下:
16日上午:兴海县、共和县;贵德县;下午:同德县、贵南县
17日上午: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下午:化隆县、循化县、玉树州、果洛州;
18日上午:同仁县、尖扎县、河南县、泽库县;下午:海晏县、刚察县、祁连县、门源县;
19日上午:乌兰县、都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下午:西宁本级(四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地点:青海省农牧厅前三楼会议室。
二、考核内容
根据《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县级)》各项内容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1名,县农机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负责购补工作的业务人员。
四、相关要求
实施进度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最终考核评分以2017年1月30日完成数为准),对已完成的购补资金加快结算进度。各地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考评。
联系人:白延芳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附件: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月6日
附件
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实施县: 得 分: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一、管理制度建设 (10分) |
建立并印发全县补贴系统、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的得10分(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责任追究) |
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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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组织领导 (5分) |
成立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购补工作领导小组 |
5分(有县政府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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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调研和关键环节措施落实 (10分) |
了解本辖区农牧民所需机具的情况 |
5分(有调研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所需机具及需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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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按要求研究确定 |
5分(有会议记录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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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经费保障 (5分) |
县级安排资金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
5分(有转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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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信息公开 (17分) |
按规定开通县级补贴专栏并向省级信息网提交地址链接 |
7分(未开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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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公开信息 |
5分(姓名、机具型号、数量、享受补贴资金等,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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