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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3-08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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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发展情况
贵南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发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我县联合六乡镇工作人员对六乡镇各个村社进行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检查采用实地检查与询问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通过检查发现仍有个别农户耕地存在撂荒现象。其主要原因为:一是个别农户家中主要劳动力人员外出务工,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无能力耕种;二是部分耕地承包以后,承包者由于各种原因未种植作物,导致耕地撂荒。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有关耕地撂荒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不到位,农牧民对耕地撂荒后果意识不到位。建议,将耕地撂荒课题加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科技培训等相关培训内容中,力争做到每家每户至少存在一个“明白人”。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形同虚设,“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之规定未能贯彻执行。建议,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该终止承包经营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随着物价的高涨,农作物种植成本提高,导致农牧民种植积极性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老弱妇孺无力耕种,且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投入的价值得不到体现,造成了农业投入和耕地资源的双重浪费。建议,积极引导村集体合作社的发展,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开展规模化种植模式,并适度解决部分种子、肥料需求,改善耕地撂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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