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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收费项目 |
贵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贵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青政办〔2015〕232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州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办〔2017〕48号)精神,经全面梳理、集中审核和合法性审查,《贵南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编制完成,并于6月20日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清单。县政府24个部门(单位)共梳理出公共服务事项255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于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载体,公布由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县编办要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的公布给予及时指导。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切实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强化动态调整。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由县编办统一备案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后,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公共服务事项承担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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