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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6-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力和责任清单 |
南政办〔2012〕48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六月七日
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
工作方案
进一步深化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配套政策的落实,根据州林改办《关于开展全州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南林改办[201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林改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林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明晰产权、确权发证、明确责任”的主体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真正使林改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
二、主要内容
林改“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查看林权承包经营、集体林地处置、档案资料管理、林权纠纷调处、林权证发放到户、各项配套改革等工作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找到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加以整改,确保不留尾巴,不留隐患。
(一)查看调查摸底情况。一要查看农牧户现有人口情况与填写的《农牧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是否一致、准确。二要查看收集的所有涉及林权的表册、合同书、林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填写的《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是否一致。
(二)查看方案制定情况。一要查看村林地使用权现状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对群众提出异议的林地或林木,是否及时了解情况、妥善处理。二要查看农牧户对林改政策的知晓情况,对不能返乡参加林改的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告知,是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委托书》是否存档备查。三要查看乡、村两级林改方案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权改革形式,林改方案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四要查看是否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记录,是否注明村民代表名单和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及表决情况。五要查看票决或表决方案时是否做到“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有无户主或代表签收、参加会议人员有无签到、票决或表决结果有无与会人员签名、票决或表决通过的林改方案有无与会人员签名,有无他人或无委托书代为签名、有无圆珠笔或铅笔签名)。五要查看村林改方案是否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林改方案是否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查看勘界确权情况。一要查看各项数据,包括林地总面积、集体林地面积、实际勘界面积、林权纠纷面积及宗地数等。二要查看宗地调查因子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填写了外业调查卡片、绘制了宗地图,对勘测结果是否有村两委班子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宗地四至接界人、调绘技术员和其他参与现场勘界调查人员是否签名或盖章和填记调查日期。三要查看勘界结果是否公示。公示内容是否有村宗地分布图、注记宗地图、宗地统计表和公示说明。四要查看图表资料。是否进行了转图,勘界图是否完整无缺和妥善存档保管,并将所有调查资料和《林权登记申请表》登记存档。
(四)查看主体落实情况。一要查看调处纠纷。公示期间,有群众提出异议的林地或林木,是否及时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对林地林木争议纠纷,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进行调处;林权纠纷调处是否有调处协议或调解书,是否建立林权纠纷调处档案。二要查看承包合同签订。是否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公益林管护合同,合同中宗地号、小地名、面积、四至、承包年限等是否填写清楚;合同双方是否按要求签字盖章。
(五)查看颁发权证情况。一要查看林权证发证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二要查看“均股均利”形式发放的林权证,是否根据村林改方案成立了股份合作组织,建立了股份合作章程,签订了股份分配协议。三要查看颁发林权证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打印《林权证》和附图;林权证附图粘贴之后,是否加盖填证机关骑缝章,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是否在《林权证》相应栏内签字盖章,批准发证机关是否在《林权证》“发证机关”栏内加盖印章。
(六)查看档案管理情况。一要查看档案整理。是否根据林改档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林改文件、会议记录、表决结果、改革方案、报告批复、调查表格、勘界图纸、林权证明、委托书信、登记表册、申报材料、影像资料、数据信息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计算机建立的林权管理数据信息库是否备份并妥善保管。二要查看档案保管。是否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专柜保管。
三、方法步骤
林改“回头看”活动由县林改办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同时县林改办成立技术指导工作组,下设内外业二个工作小组,配合开展林改“回头看”活动。
(一)前期准备(6月1日至6月10日)。县、乡镇要组织召开林改“回头看”活动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林改“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 并通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大力宣传省、州、县关于开展林改“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征求群众意见,议定相关事项,消除群众顾虑,充分发动村民积极参加配合。
(二)重点回访(6月11日至6月25日)。外业组根据乡镇自查发现的问题,配合乡镇深入实地,核实林地宗地界线,确认宗地四至,查看是否存在误差,及时整改。内业组按《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资料检查验收表》,查阅档案,查漏补缺。
(三)验收总结(6月26日至6月30日)。县林改工作组要对“回头看”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林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深入工作第一线,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按照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和督查指导,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回头看”工作不走过场,不图形式。
(二)进一步营造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和县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林改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改革的政策和办法,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广泛宣传林改“回头看”活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加强乡镇人员的培训,确保林改“回头看”活动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晰产权,抓好确权发证到户工作。对纳入林改范围的集体林地,但在林改过程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处置到位的,要在开展“回头看”活动中,继续确权到人到户,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对具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积极做好纠纷调处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后确权承包。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林改工作成效。要在吃透林改政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三个步骤,结合“回头看”活动具体要求,对林改工作再次进行系统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人口现状、林权现状、勘测结果、林权申请登记及村级林改方案等。同时,要组织工作组,认真查阅档案,走访农户,妥善处理漏登错登和林地纠纷等问题,实行一村一案,一组一册,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在林改“回头看”活动中,工作组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真正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的。
(四)做好林改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各种林权矛盾纠纷。县林改办和各乡镇林改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群众林改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信必接,有问必答”,对林改工作做到“错必纠、缺必补、漏必填”,对群众提出的意见、问题和诉求做到耐心解答,讲政策讲政治,把林改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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