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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06-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力和责任清单

南政办〔2012〕47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县级 自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六月七日
 
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集体林权改革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群众收入增加、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和谐安定的目标,根据《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验收办法》和《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在总结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根据《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验收办法》,对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实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县林改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提高,确保林改工作质量。
  二、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检查林改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与工作开展情况。
  (二)宣传培训。检查林改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与农民群众对林改政策、程序的知晓情况。
  (三)方案制定。检查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四)勘界确权。检查林宗地四至勘界及面积的准确情况。
  (五)纠纷调处。检查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的建立和林权纠纷调处情况。
  (六)合同签订。检查承包经营合同和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的签订是否规范及双方责任落实情况。
  (七)登记发证。检查林权申请材料审核登记和林权证发放情况。
(八)档案管理。检查林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九)群众满意率。抽查农民群众对林改过程和结果的满意程度。
三、方法步骤
自查验收采取乡级自查和县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级自查由县林改办牵头,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逐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合格后向县林改领导小组申请复查。县级复查由林改领导小组负责,按乡镇数50%、行政村20%的要求进行抽查,复查结束后向县委、县政府上报《贵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一)乡级自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流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要完整,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表格,撰写自查报告。
1、认真统计《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情况入户调查卡片》,填写《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全面掌握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方案制定、群众满意情况。
2、认真核对《林权勘界验收样本检查表》和《新增宗地面积统计表》,填写《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宗地检查验收汇总表》、《确权发证、明确责任情况核对登记汇总表》、《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落实责任、确权发证检查验收表》。勘界资料由承担勘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县林改办提供,全面掌握勘界确权、纠纷调处、合同签订、登记发证情况。
3、收集整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所有档案,填写《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资料检查验收表》和《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档案管理检查验收卡片》,全面掌握林改档案和归档情况。
4、总体评价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填写《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程序检查验收评价表》和《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各项检查验收指标结果汇总表》,全面掌握本乡(镇)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情况,提出县级复查申请报告。
(二)县级复查。收到乡镇复查申请后,由县林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复查,根据乡镇复查率要达到50%,行政村复查率要达到20%的比例,决定随机抽查三个乡镇15个村,每个村33%的农牧户林改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听、查、核、访、评的方式进行。
1、听取乡镇汇报,入户了解主体改革基本情况,填写《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情况入户调查卡片》和《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
2、按《青海省集体林权勘界办法》,实地核实2-5%的宗地勘测和确权发证、落实责任等情况,包括宗地勘测面积、四至是否准确,人地证是否相符,图表册是否一致,掌握林权争议调处、明晰产权、落实责任情况,填写《新增宗地面积统计表》、《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宗地检查验收汇总表》、《确权发证、明确责任情况核对登记汇总表》和《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落实责任确权发证检查验收表》。
3、按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查阅乡镇主体改革过程中建立的档案资料,填写《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资料检查验收表》和《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档案管理检查验收卡片》。
4、随机抽取农牧户进行入户访问和调查,了解农牧户参与改革和收入增加情况,按《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程序检查验收评价表》和《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各项检查验收指标结果汇总表》,客观真实评价改革成果,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四、标准等级
 )评价标准
1、农户参与率67%。农户参与率=(实际参加明晰产权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2、宗地面积准确率95%。宗地面积准确率=(经检查面积误差5%的宗地面积/应检查宗地面积)×100%;
3、林地责权明晰率=100%。林地责权明晰率=(已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林地面积/纳入主体改革范围的林地总面积)×100%;
4、林权申请登记率95%。林权申请登记率=(已提出登记申请的面积/应登记的面积)×100%;
5、林权登记发证率=100%。林权登记发证率=(发(换)证面积/应发(换)证总面积)×100%;
6、林权准确率=100%。林权准确率=(检查合规合格宗地数/应检查的宗地数)×100%;
7、林权争议调处率90%。林权争议调处率=(已调处的林权争议案件宗数/登记案件的总宗数)×100%;
8、林权争议解决率67%。林权争议解决率=(已解决的林权争议面积/登记争议总面积)×100%;
9、群众满意率95%。群众满意率=(满意农户数/调查的农户数)×100%;
10、主体改革资料完整率=100%。主体改革资料完整率=〔∑(每个工作程序或流程已保存的某类有效资料数/每个程序或流程应当保存的某类资料数)/工作程序(6)或者流程数(11)〕×100%;
11、档案合格率95%。档案合格率=〔∑(质量合格的卷宗数/检查卷宗数)/卷宗类别数〕×100%。
(二)质量等级
1、评价指标中第一至第十一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者为良好,按《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程序检查验收评价表》评价打分,总分95分以上为优秀
2、评价指标中第十或者第十一项指标不达标者,则工作质量整体不合格(即主体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档案工作一票否决),不再进行评价打分;
3、评价指标中第一至第九项指标中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应当进行相应整改后,重新检查后达标者,质量等级为合格,然后按《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程序检查验收评价表》评价打分。
(三)验收成果。检查验收成果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主体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2、主体改革检查环节和方法;
3、检查的结果;
4、对检查结果的分析评价和主体改革经验总结;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附件(包括相关调查表格、影像资料等)。
  五、时间安排
县级自查验收工作于6月15日开始,各乡(镇)自查验收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查验收报告,6月底前完成县级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组要认真听取各乡(镇)自查自验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会议记录,深入实地检查,广泛听取群众的评价和反映,真实掌握第一手材料。受检乡(镇)及村社,要积极配合检查验收组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二)严把自查验收质量关。在自查验收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不验收”,即群众对林改政策知晓率低的不验收;林改承包方案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不验收;林改工作程序和结果没有公开的不验收;家庭承包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验收;林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不验收;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验收。通过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的各类问题,确保林改工作质量。
(三)严格实行自查验收责任制。自查验收人员对自己负责的每项检查验收结果签名确认,各乡(镇)的检查验收综合评定结果由检查验收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验收组要书面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复查验收。实行检查验收结果终身负责制。对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支差应付、有意作弊,导致被验收单位林改工作出现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工作纪律。参与林改验收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自查验收各项规定,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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