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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05-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力和责任清单

南政办〔2012〕40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2012年游牧民定居建设工程,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有效解决农牧民群众住房困难,切实改善住房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实施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在认真调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集中外,也可以分散建设,杜绝在草原新开集中点。要严格执行交通沿线、旅游干线规划,做到沿线定居房建设与自然环境、草原景色的和谐统一。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把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及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作为今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重点,要严格建设对象选择,条件不能任意放宽,标准不能随便降低,程序不能随意简化,严格实行村(社)、乡镇和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无房户、危房户及困难户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坚持政府引导,发挥牧民主体作用的原则。应在尊重牧民群众建房意愿的基础上,发挥牧民在建房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组织引导,以自建为主,扶贫帮困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打造特色和解决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相结合,拆旧和建新相结合,优化工程建设布局。
(四)坚持完善机制,协调推进的原则。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结合游牧民定居工程中期评估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国家补助、地方配套、牧户自筹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协调推进,确保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项目实施范围:过马营镇、森多乡、塔秀乡
(二)建设任务:全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290户,其中,过马营镇85户(三无户35户、党政军区共建50户);森多乡195户(三无户35户、党政军区共建160户);塔秀乡三无户10户
  三、建设规模、结构及建设方式
(一)建设规模:定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根据牧民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有自筹资金能力的牧户可适度增加建筑面积。
(二)建设结构: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农牧厅印发的《青海省州(县)域游牧民定居点布局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等文件(青建村〔2010〕603号)要求,在充分尊重牧民生活居住习俗、保护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农牧厅印发的单体建筑范例和前三年工程实施中的优良户型,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结构形式以砖木结构为主,必须要有6个以上构造柱,上、下圈梁。
(三)建设方式:在尊重牧民群众建房意愿的基础上,定居房建设采取统规自建为主,自建的在统一规划、保证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单户、联户或村、社合作等多种形式建房。在选址、设计、建设标准、结构安全、建筑选材、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特色、项目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县建设和农牧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坚持“政府补助,群众自筹”原则,补助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国家补助标准每户2.5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标准每户0.5万元;州县财政配套标准每户0.5万元(州级配套30%,县级配套70%)。群众自筹标准由各实施乡镇按实际自行确定;定居房屋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由牧民自筹解决。项目补助资金按进度分批次方式进行拨付,垫层浇筑完工拨付15%;主体完工30%;屋顶、门窗、吊顶、地砖完工30%;室内外装饰完工15%;省州验收合格后拨付7%,一年后工程质量无隐患拨付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游牧民定居工程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各涉及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调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认真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搞好工程设计和审批工作。千方百计发动牧民群众筹集资金,提前做好备工备料工作。要做到领导、措施、投入、监管四到位,确保定居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工程监管。各有关乡镇乡镇长作为游牧民定居工程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要定期不定期进村入户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组织抽调有经验、懂技术、会管理的乡镇干部和牧民代表驻守工地,对工程的每道工序,所用建材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不按规范施工,建材达不到标准的及时整改,该返工的返工,该补救的补救,确保工程质量。县农牧和城建部门要负责各乡镇的项目选址、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青财建(2009)1216号] 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封闭运行”,并定期向群众公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联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做好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县农牧和建设部门,依据设计图纸要求、房屋建设情况和工程监理日志确定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房屋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门窗安装、屋面处理、建筑面积、室内空间尺寸进行单户工程验收,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时填写《游牧民定居工程质量单户验收表》,进行GPS定位,并在施工图纸上和单户验收表上注明,由农牧和建设部门、实施乡镇政府负责人及牧户签章确认。县级自查验收完成后,县农牧部门向省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省州级验收。
(四)健全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是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计划任务文件、实施方案、签订的各种责任书、合同协议以及项目户登记表、定居房结构、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自查验收报告、分户验收登记表、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五)重视项目廉政。各相关乡镇政府和农牧部门要结合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工程廉政保障制度,形成乡镇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监察审计监督防范、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程建设廉政机制。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在任务分解、项目户确定、统一采购、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主要环节严格把关,预防和减少各种失误和损失。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实施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利用各种大小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游牧民定居工程相关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宣传解释,让广大全社会了解游牧民定居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同时,组织发动联点包村单位、邻里乡亲及社会各界筹资筹劳,帮助困难群众实施定居工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全力支持游牧民定居工程的良好氛围。
附件:1、贵南县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户审核表
2、贵南县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房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贵南县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张榜公示表
4、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合同
5、贵南县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三无房”牧户基本统计表
          6、贵南县2012年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建设牧户基本统计表
 
 
二Ο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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