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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5-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力和责任清单 |
南政〔2012〕69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责任书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青海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建立健全农村连片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按照省环保厅文件要求,县政府将茫曲镇、过马营镇、森多乡、茫拉乡、沙沟乡列入 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二、项目完成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区域达到以下目标:
(一)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设施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标。
(二)示范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
三、各乡镇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使示范区域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示范项目的乡镇建立有专门环保清洁队伍,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制定规范的乡镇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引导资金投向。通过上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资金投入,并整合其它涉农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资金效益。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现状,又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活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推广实用技术。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促进示范项目出成效、树典型。
四、各乡镇设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运行的专项基金。建立财政适当补助,乡镇、村组织运营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转。
五、在县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乡镇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的实施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示范工程实施状况进行考核评估。
七、对示范工程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目标任务或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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