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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力和责任清单 |
南政〔2012〕30号 贵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设贵南县南片区集中供热站的批复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你局《关于建设贵南县南片区集中供热站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阳光幼儿园北侧林地(射箭场东侧)新建南片区集中供热站,占地总面积1.77公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上级部门做好林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的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林地征收占用手续。
此复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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