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31214000000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章 |
贵南县组织开展“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连日来,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条例》,重点学习了该《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集中研讨《条例》的相关工作职责、禁限措施、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全体干部增强了从严监管意识。
二是在县政府两侧和商业步行街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将《条例》重点内容印有藏汉双文的宣传册、宣传单2000余份,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及消费者、经营者发放及现场解读,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横幅、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主要从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识别、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宣传。
三是组织执法人员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宣传。积极向经营主体宣传《条例》的重点内容及罚款幅度。要求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当好绿色践行者,从今天做起、从自己做起,不销售、不购买、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实际行动扛起绿色责任,呵护好绿色家园。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人员20人次,悬挂横幅4条、设立咨询台2个、发放《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200本、宣传资料500余份、环保购物袋等宣传品700余份,现场接受经营主体、群众咨询50余人次。在此,呼吁大家在上街购物时,自备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抵制白色污染,不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多用环保无纺布袋或纸袋。
来源: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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