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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地方性法规 |
中共贵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中共贵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为认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县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任务落实。
第二条 执法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州委、县委工作安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共贵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执法协调小组)开展工作,根据《中共贵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贵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执法协调小组是依法治县委员会下设的行政执法专门议事协调机构,接受排,协调推动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要求在行政执法领域的落实,承担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执法协调小组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组织研究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 根据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梳理执法协调工作任务,制定执法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定期或不定期向依法治县委员会报告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 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论证执法领域的重大举措、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依法治县委员会请示报告。
第七条 执法协调小组对责任单位在推进工作任务中遇到的重大分歧、重大困难,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充分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组织开展执法协调小组负责事项的督办,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九条 总结行政执法领域工作情况,向依法治县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会议制度
第十条 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传达依法治县委员会议决定事项、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执法领域的重点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会议议题由执法协调小组组长确定,也可以由执法协调小组在征求小组成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组长确定。
会议由执法协调小组联络员负责筹备,拟制公文,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会议由执法协调小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
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由执法协调小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
会议纪要印发执法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并报送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地区和部门。
第十三条 执法协调小组要加强与立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联络沟通、协作配合,小组拟议事项涉及其他小组的,可以邀请所涉小组参加会议或者征求所涉小组意见,共同研究决定。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执法协调小组联络员承担具体联络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小组组长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执法协调小组联络员要与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日常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负责协调、督促成员单位执法工作任务落实等相关事宜。
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日常联系人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告知执法协调小组联络员。
第十六条 执法协调小组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并及时向执法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执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将本执法领域执法工作信息简报、舆情信息和执法工作安排部署、工作总结等报送执法协调小组。
执法协调小组应当及时将小组工作情况、调研与督办情况有关工作信息报送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执法协调小组其他职责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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