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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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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3-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贵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7号)和中共贵南县委办公室、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设立贵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县政府派出的副科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直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办理事项的服务工作;协同、配合做好按规定程序审核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负责管理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加强流程监督和跟踪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网上审批、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等机制。

(四)建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库,推行行政服务系统规范化建设。

(五)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政务、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工作。

(六)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数据的采集、整理、管理、发布等工作。

(七)负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八)指导县直部门的行政服务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服务、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政务服务中心暂核事业编制2名,主任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县直部门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由中心进行管理和考评。

(二)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中心“窗口”的行政效能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行政复议、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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