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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4-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贵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7号)和中共贵南县委办公室、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设立贵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除国家明确规定由州级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州政府明确规定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备案项目外,由县政府审批、核准、备案。

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职能。

3、省、州定价目录下放至县级政府的收费定价职能。

4、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责。

2、加强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职责。

3、加强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职责。

4、加强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

5、加强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发布全县经济信息。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正常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县内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工作。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建等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五)分析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协调生态环境建设以及生态移民、退牧还草规划的实施。

(六)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地区开发和以工代赈政策及建设计划,承担以工代赈的具体管理工作。引导、促进县域经济结构合理化布局和协调发展。

(七)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核准、备案、验收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衔接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指导能源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

(八)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支持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节能减排宏观综合协调工作。

(十)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能源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社会发展和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发布经济信息;规划和管理重大能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项目投资和管理办公室。

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工程“四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概算控制、竣工验收、项目招投标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地区贯彻执行投资政策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安排中央和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意见,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和编制农业、畜牧业、林业和生态、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城镇化、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农牧区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的年度建设意见,负责城镇化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审批和安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监测、分析、统计全社会固定资产运行情况;承担相关业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受理、审查工作。负责政法和基层政权建设项目编制、申报;编制全县项目实施年度规划及投资计划,承担项目库建设工作。

(四)价格认证中心粮食办公室。

负责司法涉案商品价格进行认证,全县价格认证工作的复议案件;负责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编制粮食产销平衡计划及结构调整。负责县级粮油储备行政管理,组织对储备粮的轮换、补充工作。负责各项政策性财政补贴的审核、划拨和监督使用,监督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政府指令,做好粮食收购和军粮、以工代赈粮、灾区口粮的供应工作,管理全县粮食市场。

(五)财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在建项目、已建项目、拟建项目的账务管理及合同、相关文件、投资计划等资料的档案整理和存档,项目资金的拨付。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在规划、规定资产投资、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发展等方面,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分别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三)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直属的副科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司法涉案商品价格进行认证;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定期或不定期对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对全县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定期核算上报。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工作的复议案件。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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