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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5-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贵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7号)和中共贵南县委办公室、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设立贵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文化网络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2、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经济机构及变更登记的职责。
3、举办营业性演出、境外文艺团体演出的职责。
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的职责。
5、报刊、期刊、图书零售许可的职责。
6、印刷委托书备案的职责。
7、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职责。
8、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职责。
9、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职责。
10、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的职责。
11、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的职责。
12、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复制单位审批的职责。
13、出版物发行、复制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职责。
14、将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出版物和内部宗教出版物准印证审批的职责。
15、将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审批的职责。
16、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的职责。
17、将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的职责。
18、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的职责。
19、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职责。
20、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资源,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加强对数字出版、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推动其健康发展。
4、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5、加强体育经济、体育文化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合作和交流;推进相关产业科技进步及信息化建设。
(三)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影视工程;指导、监管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指导、管理公共文化和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开展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五)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
(六)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活动。
(七)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监督、协调文物保护的重要事项,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八)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大型体育运动赛事;指导和推进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运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拟订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指导广播电视覆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送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拟订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申报和实施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工作,推进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例。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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