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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5-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贵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7号)和中共贵南县委办公室、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设立贵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的职责。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审批的职责。
3、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发展改革局承担的贵南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卫生管理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将原县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与实施,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
(十四)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收支两条线核算中心合署)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全县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实行综合效益评价;督促指导卫生计生单位执行物价标准;对卫生计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政府采购手续,履行相关手续与程序;协调组织实施设备、设施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县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单独建账的管理体制,对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收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单位经费的规范管理使用。
医政药政办公室(基层卫生办公室合署)
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技术准入审查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基础工作;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拟订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拟订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配送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及日常监管。
(三)公共卫生办公室(疾病控制、卫生法制监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红十字会和卫生应急办公室合署)
拟订各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监测;负责慢性病、非传染病、艾滋病、性疾病的监控和防治工作;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协同有关部门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实施计划免疫;负责组织学生及其他健康体检工作;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承担卫生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监督;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采供血、医疗服务现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挥并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健康教育,承担县政府对重大疫情及自然灾害医学救援的日常领导协调工作。制定爱国卫生运动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的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红十字会救灾准备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协定书。
(四)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合署)
拟订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政策的宣传及卫生计生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应对网络舆情。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推进妇幼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拟订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相关规定;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委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三)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与实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生育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卫生和计生部门提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卫生和计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和计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定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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