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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南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贵南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7号)和中共贵南县委办公室、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设立贵南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国有荒坡地的职责。
2、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职责。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职责。
4、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的职责。
5、在江湖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职责。
6、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审查。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水生态文明,推进依法治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利综合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管河湖流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和防洪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依照规定权限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县内主要河湖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内主要河流、湖泊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建设;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流域的主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权限分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利综合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推广应用和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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