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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4-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南县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贵南县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7号)和中共贵南县委办公室、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设立贵南县扶贫开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扶贫开发项目县级合规性预审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集中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能力,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工作,加快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牧业效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和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二)拟订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三)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以及上报;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四)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申报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五)协调推进定点扶贫、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
(六)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执行精准扶贫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开发为主的扶贫工作,制订全县精准扶贫规划。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扶贫开发局暂核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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