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40820000003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贵南县城市管理局业务工作审批流程
贵南县城市管理局业务工作审批流程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
依 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3.1);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04.6.29,2009.1.29修订)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10.30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2019.6.25)第44条。

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审批所需材料
1. 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发商和建筑商招投标文书复印件各两份;
2. 核量、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标准冲洗设备、项目公示牌、三区设置现场及运输车辆车身彩色照片;
3. 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土地用途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4. 个人从业资格证书、道路运输证及施工单位卫生清洁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各两份;
5. 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6. 有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和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的资料(保洁协议或自有保洁车辆权属证明);
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贵南县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规范运输承诺书、建筑垃圾监管责任承诺书、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核准流程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管理条例》
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4.《贵南县县域内沿街店名及楼宇招牌亮化整治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城市内大小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电子屏设置等处置活动。



审批所需材料
1. 门头及广告牌申请书(写明设置地址、企业或个体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商标注册及经营证照复印件2份、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 原地址建筑物及门头旧照片及现门头彩色效果图照片两张;
4. 填写《贵南县城市管理局街道门头广告设置审批表》,送贵南县民语办(政府高层5楼)翻译藏语言文字并盖章,送城市管理局复核;
5. 填写《贵南县城市管理局建筑物立面装饰、装潢审批表》,由执法队勘察现场同意并签字;
6.签订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或协议。



三、占道营销核准流程
依 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
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适用范围
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维修、餐饮以及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镇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搭建舞台、拱门等临时设施的处置活动。



审批所需材料
1. 占道营销申请书两份(说明营销时间、地点及营销种类事宜、联系方式);
2. 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 签订临时占道经营承诺书及安全协议;
5. 填写占道营销审批表,经执法大队审核批准盖章后方可开展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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