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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南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5日
贵南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州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盯紧盯牢“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牵引和抓手,以推进2+3+X的依法治理模式和提高实际工作成效为关键,以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着力点,不断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奋力追赶,为建设和谐、生态、文明、幸福、流彩新贵南,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的取消或下放工作。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
2.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影响。
3.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4.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5.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清单的内容。
6. 动态调整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常态化公开。
7. 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在重点领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等平台,加强重点乡镇、行业、企业的监测分析和运行调度。
8.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整合,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9.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化建设。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
10.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6〕79号),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科技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在校园安全、欺凌事件和暴力伤医、打击医闹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租车和大货车的动态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公安武警联勤巡逻,开展社会治理“微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11. 强化安全防范。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2. 推进社会自治。加强指导监督,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3.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4.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要求,整体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5.加强重点领域规章。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
16. 提高地方规范性文件公共参与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政府规章草案全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代表的意见建议。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要组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开展论证咨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有较大意见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17.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海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不规范、落实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系统应用培训,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编号、网上报备、网上审核、网上查询和网上监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8.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
19.提高风险评估质量。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做好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20.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动农牧、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队伍,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2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推行执法公示、推进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23.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4.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纳入人事档案管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系统,实行“痕迹化”管理,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选任提供参考和依据。
25.健全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内部流程控制等相关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26. 加强审计监督。探索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工作机制,服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7.注重社会舆论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
28.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
29. 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0. 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办〔2016〕37号),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健全完善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劳资关系、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领域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信息库。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评估监管工作,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
31.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持续开展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协调公安、食药、安监、环保等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2. 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行政复议实地调查力度,重大复杂案件举行听证会。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查询、论证等形式征求专家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培训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
33. 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14号)及《海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34. 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35.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全县各乡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36. 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行“阳光信访”,重点解决信访信息录入不全不准、信访事项办理不规范、积案标识有误、化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解决,最大限度减少信访积案存量,有效解决非正常上访特别是重复上访问题。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7.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各乡(镇)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两期法治专题讲座。
38.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县党校教学计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将法律知识内容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39. 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档案,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0. 主动接受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1. 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42.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州)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青编办行发〔2017〕5号)。
43. 强化考核评价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
44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5. 坚持示范典型先行。继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46. 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并履行好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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