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5-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南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2017年5月26日
贵南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法政组〔2016〕1号)要求和《关于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法政组办〔2017〕1号)要求,州政府确定我县为2017年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现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州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海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牵引和抓手,以不断推进2+3+X的依法治理模式和提高实际工作成效为关键,以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着力点,不断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奋力追赶,为建设和谐、生态、文明、幸福、流彩贵南,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
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效能,不断扩大法治宣传范围,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三、工作任务
我县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主要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及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台账)
县政府确定茫曲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为我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12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将本部门承担的牵头任务逐项分解,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
部门于6月12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及工作要点、
任务分工书面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及《2017年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台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明确责任,注重开拓创新,争创特色亮点,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县政府确定的示范创建单位,要选择1-2项较为成熟的工作任务作为示范项目。
(三)自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任务台账,逐项对照检查,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任务台账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告、统计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做好迎检评定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1日-11月25日):收集整理示范创建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示范创建单位要做好州、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评定准备工作。对于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负总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打牢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推进工作机制,特别是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中已经明确的各牵头单位必须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联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落实职责,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加大指导,加强督促问效。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示范创建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实行阶段性检查,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开展。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安排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影响工作进度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动员,注重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开设专栏、专题,对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加强信息编辑、采集和报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及时将各类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稿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分工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开展省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提出以下分工意见。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清理规范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清单的内容。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3、全面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进一步健全发展规划、财政等方面制度,加强发展规划、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5、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制定并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健全社会治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7、加强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8、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程序,以及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异议审查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0、落实两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以2014年全面清理目录为基数,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及时形成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2、加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理由;建立健全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4、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16、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完成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整合,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镇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8、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健全联合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执法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环林、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与案件移送制度;国土、农牧、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林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严格确定行政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1、加强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开发、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认真组织案件回访,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4、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制度,完成监察群众投诉办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5、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并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6、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招投标)等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7、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网络监督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信息公开要点,做好教育招生、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公开;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9、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0、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2、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完成行政调解统计报告、调研报告。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33、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4、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青海省信访条例》,健全网上信访机制。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5、各乡镇、各部门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对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6、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促进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7、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律九进”、“法治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