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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8-1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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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构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我县现代特色农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经营与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有一定经营规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现我县粮食和主要农畜产品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现代农业建设更显成效。

第二章 教育培养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为免费培养,培养对象需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相关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被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仍需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知识更新培训,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今后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青海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贵南县分校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体。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级推荐、乡镇级审核、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选拔学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男18--60周岁之间,女18--55周岁之间。

2.户籍要求:以本县人员为主(包括国营农牧场),外地户籍人员需在本地有固定住处和在本县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三年以上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

3.素质要求:有一定文化基础(小学以上)、有一定生产能力和管理技能。

4.收入要求:以农牧业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5.守法诚信: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6.学习愿望:学习愿望强,自愿接受农牧部门各项培训安排。

(二)类型规模

1.生产经营型:是指以农牧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牧业的从业者,主要是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等。

1)种植业:

①粮食作物类:在本县范围内年种植青稞或饲草耕地面积200-300亩为种植大户、300亩以上为家庭农场。

②经济作物类:在本县范围内年种植面积水地经济作物、中藏药材、蔬菜类10-30亩、旱地油菜100-300亩为种植大户、300亩以上为家庭农场。

2)养殖业:

①养羊产业:在本县范围内年养殖规模农区150只、牧区300只以上为养殖大户;500只以上为家庭牧场。

②养牛产业:在本县范围内年养殖规模农区30头以上、牧区50头以上为养殖大户;100头以上为家庭牧场。

③生猪产业:在本县范围内年养殖生产母猪10头以上、出栏仔猪150头以上,或出栏肉猪100头以上为养殖大户;年养殖生产母猪50头以上、出栏仔猪350头以上,或出栏肉猪200头以上为家庭牧场。

④家禽产业:在本县范围内年生产家禽500羽以上为养殖大户;5000羽以上为家庭牧场。

2.专业技能型:是指在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殖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牧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牧业劳动力,主要是农牧业工人、农牧业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如村级动物防疫员、森林管护员、草原管护员、村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农村经纪人、农机驾驶和维修人员、农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等。

(三)报名办法

1.符合以上条件的培训对象,可到所在乡镇服务中心领取《贵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申报表》,填好后由村委会、乡镇服务中心核实盖章,并报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牧局)。

2.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各乡镇把候选对象在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作为试点培育对象。由县农广校按照培育类型分类整理后,建立学员档案。

第六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用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察参观、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训内容分本专业最新技术及国内外发展前景、农产品营销知识、农产品安全知识、创业基本技能等四大模块;培训结束后,由县农广校组织学员参加相应考试。

第三章 认定机构、标准及程序

第七条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政策挂钩的原则,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机构、标准和程序如下:

(一)认定机构

贵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定标准

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分别按如下标准进行认定:

   (一)初级职业农民

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经考试考核合格,认定为初级职业农民。

1、能带头参加各种培训,自身综合素质高。

2、能带头加入合作组织,抵御风险能力强。

3、能带头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水平高。

4、能带头推广农业科技,农牧业生产效益高。

5、能带头发挥示范作用,农牧业管理水平高。

6、能带头学习政策法规,依法致富能力强。

7、能带头增强环保意识,农产品品安全质量好。

   (二)中级职业农民

在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认定为中级职业农民:

11850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初中)的农民,能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技术讲座、现场会等,有不少于20个学时的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2、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管理技术,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村里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3、能在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中发挥重要作用;示范带动20个以上农户从事相关产业,并指导其生产经营,取得理想的收益

4、应用先进管理方法或新技术、新品种,农产品品质有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以上。

   (三)高级职业农民

在获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认定为高级职业农民:

1、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以上(含成人教育)学历的农民,能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技术讲座、现场会等,有不少于40个学时的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2、基础理论知识深厚,技术管理水平一流,能为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管理技术和生产水平处于我县先进行列。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农业企业;注册农牧业商标;农牧业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获绿色食品认证;获有机食品认证或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4、积极从事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普及应用特色高效品种和先进技术,积极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带领农户开拓市场,探索农产品生产经营新途径,新办法。

5、示范带动30个以上的农户从事相关产业,自身收益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以上,所带动农户效益显著增加。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以上标准的对象,本人到所在乡镇服务中心领取《贵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材料交乡镇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包括:

1)《贵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三份。

3)本人近期2寸照片3张。

2.核实:由乡镇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核实申请材料,并交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认定。

第四章 发证程序

第八条 坚持培训一个、合格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坚持学校培训管理、政府认定发证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县农牧局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第五章 准入及退出机制

第九条 贵南县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考核管理机制,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服务中心每年按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一)准入机制:对考核评价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求每年参加3-5天的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按认定标准每年认定一次。

(二)退出机制:新型职业农民有违法行为的、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管理的或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作考核评价不合格处理。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办公室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系统,取消其认定资格,不再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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