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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3-23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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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贵南县2016年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 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贵南县2016年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
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拟定的《贵南县2016年国省道交
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日
贵南县2016年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
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县域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质量,充分展示“现代贵南、幸福贵南、和谐贵南、生态贵南、多彩贵南”的良好对外形象,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省道铁路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6〕34号)和州环保局《关于转发青海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省道铁路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南环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州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2016年年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省政府用3年时间解决国省道交通沿线、旅游景区以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加强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全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三基”建设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绩,促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015年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一)2015年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贵南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累计投入约266万元,其中省财政第一批奖补资金计176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算约90万元。在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方面,我县严格按照《青海省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及奖补资金使用办法》和《贵南县2015年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由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各乡镇、各部门承担的任务量将奖补资金安排至各乡镇和各部门,共下达补助资金176万元,其中:下达给六乡镇补助资金142.9万元,鲁仓寺、托勒寺、塔秀寺寺院景区补助资金共9万元,县环卫公司及其他部门补助资金9.72万元,管理费用2.64万元(用于督促检查),宣传及其他费用5.74万元,奖励资金6万元。
(二)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根据《贵南县2015年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通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共完成省道101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120公里,其他等级公路沿线环境整治110公里、村容村貌和重点景区宗教寺院整治79个(其中包括75个行政村、寺院4个),累计清理和填埋垃圾量2600多吨、疏浚各类渠道21公里、完成公路路面养护110余公里。通过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力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扩大了农牧民群众对交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知度,取得了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创建工作、“三基”建设工作和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解决了公路沿线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突出环境问题,明显改善了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完善了农村环卫设施长效运行机制。
三、2016年整治工作计划
(一)重点整治区域及任务
2016年,全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以省道101公路黄沙头至过马营镇日安秀麻村段、县城周边区域、木格滩公路沿线、集镇周边区域、各类乡村公路沿线及村庄周边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清理存量垃圾、解决白色污染、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及广告牌、劝退公路沿线无照流动经营商户;加大茫拉河和沙沟河岸边乱堆乱倒生活建筑垃圾等不良行为的整治力度,逐步取缔沿河两岸非法设置的排污口;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努力使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整治疏浚、美化绿化河道沟塘,全面清理河道沟塘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结合林业工程,完成6-8个行政村村庄绿化,提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未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行政村、定居点配备一批生活垃圾转运环卫设施。具体任务:巩固省道101黄沙头至日安秀麻村段120公里公路沿线和鲁仓寺、托勒寺、塔秀寺、直亥景区环境整治成果,清理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生活垃圾2500吨,疏浚集镇周边各类渠道60公里,拆除违章建筑及广告牌等3处以上,劝退公路沿线无照经营流动摊贩5-8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连续3年开展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到2016年底,全县交通沿线周边“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路沿线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保持在一定数量,私搭乱建等行为得到根本遏制,旅游景区环境面貌得到大的改观,周边村庄生活垃圾定点清运率得到明显提高,从而达到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洁优美、农村环卫设施基本完善,并做到长效运行的终极目标。
(三)资金预算及筹措渠道。
按照2014年确定的贵南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3年累计投入达到589万元的总体概算,2014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资金446万元,其中:专项资金316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算约130万元。2016年计划投入334万元,其中利用2015年第二批专项奖补资金44万元,用于生活垃圾清运和车辆耗损维修等,积极争取2016年奖补资金20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算90万元。
(四)全面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四、工作职责及步骤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打好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收官之战,将确定的具体整治任务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如下安排:
1.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包括县环境监察大队)牵头负责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包括牵头做好宣传教育、宣传牌制作安装、主体不明确的个别环境卫生死角整治和全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路域内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沿线的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督促落实和路政案件的处理。
3.县发改局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工作。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防止和查处各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6.贵南草业公司负责木格滩公路农八队至草业公司四分厂公路沿线环境整治。
7.鲁仓寺、塔秀寺、托勒寺周边区域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壕沟填埋、残墙断壁整治由各寺院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
8.各乡(镇)政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改革发展和农村牧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具体区域划分如下:
茫曲镇人民政府:辖区内11个行政村周边路域(加土乎村、达玉村、毡匠村、河州村、塔哇村、上江当村、上达玉村、沙拉村、昂索村、托勒村、那然村);黄沙头至贵南公路达玉、加土乎、毡匠村沿线;三贵公路河州、上达玉沿线;贵茫公路河州、塔哇、江当、那然公路沿线;县城四个社区、辖区街道及居民区环境卫生整治。
过马营镇人民政府:辖区内11个行政村周边路域(日安秀麻村、达拉村、多拉村、沙加村、角色村、洛加村、直亥村、查乃亥村、麻什干村、过芒村、切扎村)及省道101过马营镇三岔路口中石油加油站至多什则垭口28公里沿线;省道101洛加村至日安村段28.3公里;老虎口至直亥景区公路沿线25公里周边环境整治。
森多镇人民政府:辖区内16个行政村周边路域(元义村、青科羊村、赛羊村、完秀村、卡加村、尼麻隆村、斯肉村、加尚村、塔哇村、鲁秀麻村、日茫村、完加村、斗合龙村、扎什格村、本龙村、贡哇村)及省道101黄沙头至多什则山口沿线;茫拉乡克周村至黄沙头公路沿线;黄沙头集镇周边;森多镇旧址周边;南山路、赛羊路、完秀路沿线;塔秀西龙沟至电视塔公路沿线。
茫拉乡人民政府:辖区内13个行政村周边路域(克周村、拉干村、都兰村、上洛哇村、下洛哇村、却旦塘村、活然村、康吾羊村、江当村、麻格塘村、郭玉乎村、郭拉村、吐鲁村、都兰村至郭玉乎村沿线公路周边、塔秀公路至吐鲁村段、托勒寺周边。)
塔秀乡人民政府:辖区内9个行政村周边路域(加斯村、塔秀村、贡哇村、西格村、达芒村、扎日干村、巴塘新村、子哈村、达隆村、贵南-共和公路元义村至羊曲坎沿,并由贵南县克日禾青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协助塔秀乡清运历史遗留垃圾。)
沙沟乡人民政府:辖区内15个行政村周边路域(包括石崖村、东吾羊村、尕巴村、洛合相村、赛什塘村、石乃亥村、郭仁多村、拉扎村、查纳村、汪什科村、居乎拉村、东让村、郭列村、德茫村、关塘村)及过马营至原关塘公路沿线;参康寺、查纳寺周边及道路沿线。
9.县公路养护队:负责县域内各等级公路设施维护养护。
10.县恒兴环卫有限公司:负责县城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卫生填埋。
(二)细化实施步骤。本年度交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月5日—4月5日)。县交通、环林、发改、城建、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在新闻媒体播放,并在整治路段沿线村庄张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关心、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6日—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对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检查验收考核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0日)。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评分、考核评价、奖优罚劣。对行动迅速、整治工作达标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缓慢、整治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落实辖区内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情民意,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的具体行动中,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三)加强督促力度。由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跟踪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有序,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行动迟缓及整治过的区域环境问题反弹回潮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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