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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608250000039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8-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资源配置

【政务公开】关于调整贵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调整贵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公租房承租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健全住房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我县房屋市场实际情况,依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县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房资源使用效率的通知》(青建房〔202410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调研结果、公租房运营维护成本及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经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对保障性住房近三年运营进行成本核算工作,严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70%的管控要求,拟定租金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确定本次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确保调整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调整后租金标准

(一)一类地区租金标准

适用区域:茫曲镇(格桑花园、滨河小区、大众小区8-9号楼、茫河人家、茫曲家园、阳光小区、南塬小区、园丁小区1号楼、拥军小区)

最低收入家庭(低保):阴面2/㎡/月、阳面2.5/㎡/月低收入家庭:阴2.5/㎡/月、阳面3/㎡/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阴面4元/㎡/月、阳面5元/㎡/月

(二)二类地区租金标准

适用区域:森多镇、过马营镇结小区、迎宾区)

最低收入家庭(低保):阴面1.5/㎡/月、阳面2/㎡/月;低收入家庭:阴面2/㎡/月、阳面2.5/㎡/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阴面3/㎡/月、阳面4元/㎡/月。

(三)三类地区租金标准

适用区域:塔秀乡、沙沟乡、茫拉乡公租房

最低收入家庭(低保):阴面1元/㎡/月、阳面1.5/㎡/月;低收入家庭:阴面1.5/㎡/月、阳面2/㎡/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阴面2.5/㎡/月、阳面3.5/㎡/月。

(四)特殊情形租金执行标准

县城大众小区8号楼、9号楼及滨河小区二期7号楼、8号楼均为一梯三户户型,统一按一类地区阳面标准收取租金;塔秀乡、沙沟乡、茫拉乡公共租赁住房均为一梯三户户型,按三类地区阳面租金标准执行。楼层为一楼、六楼,租金标准均下调0.5元每平方米。

(五)附责

辖区内新建、同类型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方案收费标准执行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不含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通信、供暖和物业服务等费用,相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另行缴纳。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租金标准自202681日起正式执行,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仍按原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至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并申请续租的,按本次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承租人充分理解本次租金调整的必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的,将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贵南住建微信公众号,各公租房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公示本次租金调整标准及依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承租人监督。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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