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607200000037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7-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处罚/强制 |
关于开展夏季全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夏季全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贵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县范围内国道、城市道路及县乡农村道路。
二、整治时间
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
1.饮酒(含隔夜酒)、醉酒、吸食毒品或服用精神类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2.客车、面包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三四轮电动车、皮卡车、农用货车等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假牌、套牌或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上道路行驶的;
4.驾驶证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记满12分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持假证、使用其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接打电话、观看手机、吸烟、饮食等影响安全驾驶和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
7.驾驶、乘坐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9.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违反禁止标线的;
10.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安全设施不全的;
三、整治措施
(一)依法处罚
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处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足法律手段,从严顶格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情形、达到行政拘留处罚标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符合拘留条件的严格执行行政拘留。
2.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应当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执行;
3.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格吊销驾驶证,符合立刑事案件情形的立危险驾驶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公示曝光
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曝光;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职人员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从严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抄告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手段,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教育、劝导、处罚、惩戒。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贵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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