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意见
贵南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 实施意见
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减少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与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为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加快发展有机产业,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2年有机产品认证创建示范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意义 有机农业是按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进行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因此,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性和有利性,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科学规划,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青稞种植10万亩、产量1.5万吨,人工草地10万亩、产量3万吨,蚕豆5000亩、产量1500吨,豌豆3000亩、产量900吨的有机认证转换;完成天然草场200万亩,存栏牛4万头、年出栏牛1万头,存栏羊15万只、年出栏羊6.45万只、年产羊毛225吨的有机认证转换;完成年产青稞白酒3000吨、草产品3万吨、牛肉1000吨、羊肉1260吨、藏毯200吨的有机认证转换;形成青稞-青稞酒,草业-牛羊养殖-牛羊肉加工2大产业链。联合农民合作组织30家以上、龙头企业10家以上。以青海省统一有机品牌为依托,初步创建贵南县有机品牌5个以上,包括有机青稞、青稞酒、牛肉、羊肉、草产品等(见附表)。 三、推进措施 (一)加快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夯实有机农业发展基础。 1、有机种植业 贵南草业公司建成9.25万亩有机青稞生产基地,以此为引领,在其周边地区发展青稞种植,形成有机青稞种植基地,在森多镇、塔秀乡建立有机人工种草基地,在沙沟乡建立有机蚕豆种植基地,在茫拉乡建立有机豌豆种植基地。各类有机种植区应尽可能集中,以便于管理、降低成本。在有机种植区四周,应当以田间道路、水渠等设置缓冲带。 2、有机养殖业 以高原牦牛、藏系羊为主,重点依托过马营、森多、塔秀3镇经认证的有机天然草地发展有机放牧养殖业;在贵南草业公司,依托有机青稞秸秆、有机人工草地饲草等,建设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发展舍饲牛羊养殖。有机舍饲总量占有机养殖总量的30%。 3、有机加工业 以互助青稞酒公司为依托进行有机青稞酒生产,鼓励在过马营等地发展有机青稞酒厂,与旅游产业相结合,适度发展作坊式酿酒。 有机草产品加工重点在茫曲镇和塔秀乡,茫曲镇草产品加工主要依托公司为现代草业公司,塔秀乡草产品加工主要由合作社承担。在贵南草业公司建设有机青稞秸秆加工厂。有机青稞基地10万亩可年产4.5万吨青稞秸秆,将其中的2/3即3万吨加工成有机秸秆饲料。 发展有机牛羊肉加工业,依托茫曲镇清真肉食品加工公司和森多镇的高原牧业公司。 进行有机肥加工,在贵南草业公司和茫曲镇建设贵南生物有机肥厂。 以草原狼毒等为原料,在贵南草业公司生产有机农药。 (二)加强有机农业生产环节全程监控,保障有机农业健康发展。加大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优化有机农业生产环境;有效改良土壤,不断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推进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有机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实行数字化生产和管理,建立有机农产品质量管理可追溯体系。 (三)加快有机农业市场主体构建,增强有机农业发展活力。着力引进一批大型有机农产品企业,引导、扶持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和农民专合组织,建立有机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面向高端农产品市场,加快开发有机农产品市场,加强有机农产品配送,促进有机农产品营销,加快建立有机农产品物流体系。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培训技术骨干,搞好技术服务,确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聘请青海大学、青海省省农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权威专家,组建有机农业专家顾问组,指导全县有机农业发展;加大对有机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建立有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充分利用有机农业专家顾问组的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一支技术骨干队伍。 (五)加强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品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的“五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规范生产有机农产品农资的销售。 (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对生产基地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认证进行调查登记,建立生产档案。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投入品在生产基地使用,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打击违规使用农药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积极组织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获证单位和产品全程监控,加强标志使用规范性监管,切实促进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对不达标的或超过时效期的,要摘牌管理;对假冒伪劣及贴牌产品,要严肃查处,追溯源头,严禁入市。各相关部门每月要组织例行检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验检验测站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地环境和产品检验,对各大市场、超市的认证农产品,每月进行一次抽检,特别是对有机农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行追溯验证。由县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开展一季度一次的农业投入品大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配合州质监局,开展一季度一次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情况大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州质监局、县农牧、财政、科技、环林、水利、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南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有机农业发展及品牌创建工作规划、指导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州监局负责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等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完成申报资料汇编工作,加强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督查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提高认证工作质量。 2.县农牧局负责牵头有机农业发展工作,编制有机农业发展规划,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监测,统筹推进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建立有机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增强有机农业发展后劲,规范认证工作,牵头组织本县生产有机农产品企业或农民专合社迎接现场审查。 3.县林业环保局负责做好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完成有机农产品生产区大气监测报告,配合相关乡镇做好有机农产品生产环境遭受外来污染的调查和整治工作;依法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业企业进行查处。 4.县财政局负责有机农业扶持资金的安排,支持有机产业发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5.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把创建有机农业基地,作为我县农业发展的重要项目,积极争取立项,抓好有机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实。 6.科技部门要将有机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密切配合其他部门最好推进有机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7.相关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建设有机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生产、种植和营销。 8.县文体广电局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机产品示范县创建工作。 9.县国土局要做好设施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工作。 10.县工商局对品牌创建进行宣传推介并配合农牧部门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监管。 1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做好创建工作。 (三)加强扶持,保障发展 一是加大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设立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专项资金的额度。为顺利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建立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县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社会资金,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积极整合支农资金。整合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等支农资金,实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农田水利化、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全面提高基地生产能力,支持有机农业基地发展。三是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发展有机农业。利用上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管理模式,实现有机农业园区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支农资金。农牧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阳光培训、农技推广等支农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有机农业基地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民科技种田水平。五是加大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力度。对获得具有国家认证资格或国际认可的有机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优先扶持。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有机农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范围,各乡镇、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定期对有机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有机农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有机产业建设布局和规模表
有机产业建设布局和规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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