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详细内容

贵南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贵南县农牧局 发布时间:2015-08-12 15: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青海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农机补贴任务,结合贵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推动农机作业领域向全程、全面发展提速,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贵南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畜牧业、草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积极推动油菜、马铃薯全程机械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应重视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六乡镇及辖区国营农牧场实施。

(二)实施规模。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31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为260万元,省级资金为57万元。2014年结转资金继续在2015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2015年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包括2014年结转资金)中安排15%统一用于全县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根据省农牧厅安排贵南县每亩深松补助17元。既108万元用于农机深松整地面积6万亩(其中贵南草业公司3万亩)。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根据农牧业生产实际,我省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了11大类33个小类107个品目为资金补贴范围。各地可根据优势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执行农业部相关规定。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残膜回收机、牧草收获机、牧草打捆机、割草压扁机、搂草机、牧草补播机、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机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进行同额度累加。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我县根据本地实际从上述机具中确定累加补贴的机具。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优先考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最后考虑农业企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2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农牧局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结算时限为每月结算一次。如所购补贴机具因质量或其他原因等退货或更换其他机型是所享受补贴全额退回。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牧局、财政局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县财政局安排购机补贴工作经费,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深松技术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力度、马铃薯、油菜、牧草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购机量大时可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核实时要求见人、见机、见票,重点核实机具出厂编号。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 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督促其机动车所有人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农牧(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但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不及时、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1220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牧厅、财政厅。

八、补贴机具范围

贵南县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部采用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3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