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人民战“疫”】贵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第179号)
【坚决打赢人民战“疫”】贵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第179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州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细化和优化相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精准划定和管控风险区域
(一)现有高风险区要落实快封快解要求,区内隔离管控人员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要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时,只对续发阳性住户进行管控,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管控时间。
(二)对现有高风险区人员和重点人群一律实行单人单采,发现阳性患者后及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也可根据患者意愿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原则上不再划定高风险区。
(三)需要划定高风险区的,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乡镇(街道)等区域;对企业和工业园区要精准研判、划小划细,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
(四)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更不能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高风险区严禁采取硬质隔离、硬质围挡等措施。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五)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合理设置并公布核酸采样点,除高风险区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外,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六)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医疗机构住院部、餐饮(食堂)、室内健身等场所和网吧、酒吧、棋牌室、KTV、剧本杀、桑拿洗浴等密闭场所,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场所工作人员按规定一并执行。
(七)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型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合理确定核酸检测及查验等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信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八)出现疫情后,应根据疫情形势和流调研判情况,评估不同区域疫情风险,分级分类确定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
三、调整优化隔离管控方式
(九)设立一定规模的集中隔离场所,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应快速管控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十)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十一)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需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原则上无需“120”救护车转运,可在做好防护前提下自行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设置充足发热门诊(诊室)
(十二)发热门诊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区域的,可不再设置“三区两通道”,通过门窗自然通风和加装机械通风装置的方式,保障室内空气流通。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确保具备发热门诊接诊能力,保障发热门诊接诊需要。
(十三)各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关停发热门诊。对发热门诊(诊室)就诊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患者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无需治疗且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开具药品处方后居家治疗;如需住院治疗的,要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分级分类收治。
五、加强分级分类收治
(十四)12月9日前收治于方舱医院的感染者达到出舱条件的,及时办理出舱,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12月9日后核酸检测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实行居家隔离或自愿选择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不再转入方舱医院隔离治疗。
(十五)对独居老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以及孕产妇特别是血液透析等特殊人群建立台账,根据患者就诊需要,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对无基础性疾病或者基础性疾病处于稳定期的,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做好对症治疗,可根据需要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由医生进行专业指导。
(十七)对普通型病例和严重基础性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新冠肺炎为主诉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血透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性疾病为主诉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到医联体牵头医院治疗,牵头医院不是三级综合医院或不能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转诊至三级医院治疗。
六、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
(十八)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接诊特殊人群的医疗机构信息。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医务人员出现阳性后,对所涉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
(十九)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和住院区域都要设立缓冲区。门诊区域要划分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持有48小时检测阴性证明的可进入急诊区接诊,无48小时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急诊缓冲区接诊,并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
(二十)对本身有基础性疾病或以其他疾病为主的患者,在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过程中检出新冠阳性的,转至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七、保障群众基本购药诊疗需求
(二十一)保障药店正常营业,不得随意关停药店;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特别是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备齐常用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能够满足居家治疗人员健康监测和用药需求。
(二十二)畅通多途径购药渠道和配送环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非处方药物,群众购药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名登记信息。
(二十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0类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
八、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十四)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二十五)坚持应接尽接原则,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点、上门接种等措施,继续提高60至79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率,特别是8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工作。
九、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十六)全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二十七)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
(二十八)推动建立乡镇(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九)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做好环境消杀、快封快筛快检,风险区外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等秩序。
贵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2022年12月10日
▌来源:贵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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