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科普小知识

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和草原上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草火燃烧现象。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森林草原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具体危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烧毁森林草原植被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火源,通常可分为两大类,即天然火源和人为火源。天然火源是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滚石火花和泥炭自燃等。人为火源是指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源,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人为火源还包括故意放火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上坟烧纸、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最多。管好火源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为进一步做好海西森林草原及旅游景区防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请广大游客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防火意识,以免给人民生产生活和森林草原资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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