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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应知应会及百问百答(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9 08:53:4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


1.哪些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答:针对全省农牧民,以当年确定的监测范围收入为参考标准,综合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及受其他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

2.监测对象有哪几种类型?

答:监测对象有三种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具体概念如下: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在已脱贫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除已脱贫户外的其余一般农牧户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牧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这类农牧户群体可以是已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牧户。

3.防止返贫监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2023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300元及以下作为监测范围,对象包括全省农牧区人口中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的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体。

4.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牧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牧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牧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可分为两大类情况:一是农牧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牧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5.“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具体监测哪些内容?

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主要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义务教育主要监测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牧户(因自身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基本医疗主要监测因各类疾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住房安全主要监测目前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受自然灾害影响或房屋使用年限过于长久等,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牧户;饮水安全主要监测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按照脱贫攻坚期农牧区饮水安全验收标准检验,水质不达标,无法饮用或饮用后造成不良后果的农牧户。

6.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认定工作要结合实际简化程序,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可以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可以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7.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答: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农户自主申报、乡村级入户核实、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入户复核、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8.农牧户如何自主申报?

答:通过乡村干部、12317咨询服务电话、防贫监测手机APP、易返贫致贫户一键申报“二维码”等渠道,接受农牧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农牧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对于走访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工作人员在入户时指导农牧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又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纳入申请。申请纳入监测范围的农牧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并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9.对监测对象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有什么要求?

答: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牧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要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要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和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10.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风险消除条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风险消除程序:参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乡村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11.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答: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暂不消除风险。

12.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实施帮扶后补充完善识别程序?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牧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终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牧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牧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13.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14.识别监测对象时,收入计算周期如何界定?

答:收入计算周期:自农牧户提交申请书之日起,以上一月为基础倒推12个月为收入计算周期。如:某农牧户,2022年4月15日递交纳入监测对象的申请书,那他的收入计算周期以上一月为基础前推12个月,即: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收入计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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