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捕捉流浪犬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包虫病防控工作,强化犬只管理,净化养犬工作及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三日后,于2024年7月至9月在县城及各乡(镇)辖区范围内每晚20时至凌晨06时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
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应当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三、凡未拴养和无人看管的犬只,在街道、村社、广场等区域流窜的犬只,在抓捕期间管理不到位,造成被捕捉的,一律个人自行承担。
四、对于阻碍、妨害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流浪犬及涉犬事件,散布有关捕捉处置流浪犬不实的言论、视频、图片的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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