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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来源:流彩贵南 发布时间:2024-03-02 22:50:4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青消〔2023〕8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7日。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并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商场(商店、市场等)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市场等)。
2.宾馆(旅馆、饭店等)
床位在50张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床位在30张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
3.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以及座位数在1200人以上的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4.下列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等;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等;
(3)具有歌舞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等;
(4)网吧、游艺、游乐场所等;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兴娱乐场所。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医院
县级以上医院,以及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养老院、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产后恢复服务场所等)
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产后恢复服务场所等)。
3.寄宿制(非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住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住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以及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4.寄宿制(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住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场所。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办公场所。
2.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办公场所。
(五)客运车站
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县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1.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2.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储能电站。
3.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装卸、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3.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4.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
(九)服装生产、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企业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以及同一时间段车间内员工数在3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仪器设备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物资仓库和堆场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5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3.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花库。
4.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5.总储存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6.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仓储场所。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1.车位在300辆以上的汽**,车位在400辆以上的停车场和车位在15个以上的修**。
2.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3.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机械、冶金、煤炭、医药、烟草、造纸等工业企业。
4.交易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5.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支行级以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6.单个场所建筑面积达不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多种功能、业态场所混合的建筑(商业街)。
7.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增加1倍。
注:界定标准中,所有涉及数字均包含本数。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以上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对于符合标准但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四、申报程序
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该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向我单位进行申报,提交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我单位接报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确认。
五、申报备案材料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可自行打印或前往我大队领取);
2、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3、建筑的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4、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单位基本概况、主要建筑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等;




特此公告。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贵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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