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盗挖盗掘、破坏不可移动文物违法行为的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盗挖盗掘、破坏不可移动文物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切实守护贵南县历史文化遗产,坚决遏制盗挖盗掘、损毁不可移动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文物安全与文化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法律红线,严禁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贵南县境内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等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1.盗掘、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
2.擅自爆破、钻探、挖掘、取土、修建建(构)筑物等损毁文物本体及环境。
3.擅自移动、拆除、损毁文物保护标志、界桩、围栏等保护设施。
4.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拒不上交,或哄抢、私分、非法侵占文物。
5.倒卖、窝藏、转移、运输盗掘出土文物,为文物违法犯罪提供便利。
6.其他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从严惩处,强化法律震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擅自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的,依法从严处罚。
3.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拒不上交的,依法追缴并处罚款。
4.擅自在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擅自迁移/拆除文保单位、未考古即开工等,责令改正,警告;造成损坏的,单位罚50万-500万,个人罚5万-50万;情节严重的,单位最高罚1000万,吊销资质,并责令承担修缮费用。
5.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失职渎职、纵容包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联防联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文物安全负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线索上报制度;村(社区)切实履行基层看护职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文物、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形成全链条打击、全覆盖防控格局。
四、鼓励群众举报,实行有奖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挖盗掘、破坏不可移动文物违法线索。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县文旅局:0974-8502388
县公安局:11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974-7457579
贵南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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