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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龙羊峡库区(贵南段)特许捕捞期渔业安全生产暨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来源:流彩贵南 发布时间:2024-08-19 21:48:44 浏览次数: 【字体:

自8月20日起,为期三个月的龙羊峡库区池沼公鱼特许捕捞期开启。为全力保障我县渔业捕捞户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有效推进黄河流域池沼公鱼特许捕捞期捕捞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的通告》(通告〔2021〕2号)文件要求,8月14日至15日贵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沙沟乡人民政府、茫曲镇人民政府,开展黄河流域龙羊峡库区贵南段特许捕捞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暨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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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讲活动重点围绕特捕期渔民安全生产、特捕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三无船舶”坚决不允许下水作业等方面进行。一是解决广大渔民办证难问题。联合执法宣传过程中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至龙羊峡库区现场为渔民办理船检证和特捕证,截至8月16日,办理船检证102份、特捕证102份,签订《渔业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关于黄河流域贵南段禁捕与特许捕捞告知书》《2024年龙羊峡库区渔业安全生产告知书》306份。二是宣传教育。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执法车2台次,悬挂宣传横幅2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宣传册及渔业宣传折纸200余册、《渔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书》《关于黄河流域共和段禁捕与特许捕捞告知书》《2024年龙羊峡库区渔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关于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的通告》30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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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讲期间,工作组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从事渔业捕捞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生态优先、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好各项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二是特许捕捞期间“三无船舶”和检验不合格的船舶一律不得下水进行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活动。三是为期三个月的特许捕捞期,期间只限捕捞大水面增值放养的池沼公鱼,严禁捕捞其他黄河原生态鱼类资源。特许捕捞期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严禁在龙羊峡库区从事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

通过此次特许捕捞期前的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龙羊峡库区沿线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了渔民捕捞行为,下一步,贵南县将继续加大特捕期安全生产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执法联动,提高渔业捕捞者安全生产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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