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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来源:流彩贵南 发布时间:2024-03-22 21: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入春以来,我县气温迅速回升,大风天气增多,无明显降水,空气较为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处于高位,正值我县春耕生产的重要时期,加之清明祭祀高峰将至,春耕备播焚烧秸秆等现象频繁,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在全县林区、草原实行禁火封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以下行为:
(1)上坟祭祀时除政府划定的集中祭祀点和煨桑点以外,其他区域严禁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
(2)严禁防火期内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荒草、烧田埂、炼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严禁在林区、草原内及边缘进行电焊施工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电焊作业的,须向当地乡镇及相关部门报备,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后进行施工作业;
(4)严禁在林区、草原内及边缘煨桑,烧火做饭、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吸烟、燃放鞭炮、倾倒煤灰;
(5)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等;
(6)严禁在禁火区内开展宗教用火活动,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宗教部门报备取得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并安排专人看管;
(7)严禁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林区、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阻挠、妨碍防灭火执勤及管理工作,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乡村防火执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通告、命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本通告者,除按上述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外,另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




特此通告。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5920660

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 5926024、5922148

茫曲镇值班电话: 8504953

森多镇值班电话: 5922000

过马营镇值班电话: 8509210

沙沟乡值班电话: 7560880

茫拉乡值班电话: 8504953

塔秀乡值班电话:8506516



贵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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