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青海省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公布
3月14日,2023年度青海省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考核办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省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公布如下:
(一)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西宁市、海东市、果洛州、黄南州,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青海大学26个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评为优秀等次;省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评为一般等次;其余44个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评为良好等次。
(二)绩效考核结果。海南州、玉树州,省委编办、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党校,省审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退役军人厅、省医保局、省体育局、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团省委、省残联,青海师范大学,省税务局、财政部青海监管局、省安全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海关、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省地震局、省邮政管理局,大通县、平安区、民和县、都兰县、同德县、贵南县、刚察县、玉树市、治多县、玛沁县、班玛县、泽库县41个地区和单位绩效评为优秀等次,其余80个地区和单位绩效评为良好等次。
(三)省管干部考核结果。245名省管干部评为优秀等次,608名评为称职等次,5名不确定等次,9名暂不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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