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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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申请撤回对贵南县市场监管局的投诉 | ||
来信人 | 7K** | 来信日期 | 2023-12-15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11 | ||
信件内容 |
我于2023年7月24日在虞城县精冠日用品店的淘宝店“青藏特产81”购买到风干牛肉。 收到货后发现商品存在违规情形,因商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厂家是青海高原牧业有限公司。于是我通过12315平台向贵南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反映。 因为对贵南县市场监管局在12315平台上的回复不满,于是进行了信访。 现青海高原牧业有限公司和贵南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到本人,与我进行了沟通,对相关事宜跟本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再次确定了本人从虞城县精冠日用品店的淘宝店“青藏特产81”购买的风干牛肉为假冒商品,而且青海高原牧业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线上联系到虞城县精冠日用品店的淘宝店,河南虞城县精冠日用品店给予了本人适当赔付。 本人对处理过程及结果满意,因此撤回对贵南县市场监管局的投诉。 本人姓名,陈大军,电话,138***,身份证号,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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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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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贵南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12-15 |
办理结果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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