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9-04-16 10:18:34 点击:[] 字体: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9日

贵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州政府《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任务分工

(一)完善保护区划定方面

1.2010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卡加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拐点坐标及取水口坐标与实际遥感图坐标不符。

整改要求: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卡加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分保护区后按程序报批、公示公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林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二)设立保护区标志方面

2.卡加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库坝顶建有一条宽6米、长360米的乡村道路;达布江河上架设的1座宽5米、长20米的通村桥在保护区范围内,桥两端道路未划入保护区。

整改要求: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原地卡加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库坝、通村路、便民桥附近设立警示标识牌,进一步加强防护。同时,由卡加水库管理所负责安排专人不定期巡查。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方面

3.卡加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

整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实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排污口得到全面取缔、违法设施和构筑物全面拆除、环境污染隐患得到全面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专项整治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林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住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当前全县上下一项重要政治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纵向到底、责任清晰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等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规范标准,保障问题整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专项行动方式方法的一致性。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以严格的政治责任性,切实加强沟通衔接,按照"五个不放过”(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要求,抓住重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职能作用,对分工任务提出阶段性进度安排。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对整改任务,强化落实举措,明确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环保违规违法行为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销号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逐项落实、逐条核对,办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组建分管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县林局水利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开展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重点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年度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督察督办,严格考核。对《整改方案》中有关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深入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全面总结整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进而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动员、全民支持生态环境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