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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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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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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中国收养中心提交安置后报告?
无论被收养人是否加入收养国国籍,中国收养中心都要求收养组织在收养人收养子女后的第一年内提供2次收养家庭的安置后报告,提供的时间是被收养人到收养家庭后的第6个月和第12个月。如果被收养儿童在一年之内还没有加入收养人国籍,收养组织还要继续提供安置后报告,每六个月提供一次,直到被收养儿童加入收养国国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