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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0-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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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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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到户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坚决防止在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好退耕农牧户的合法权益,确保退耕还林资金按期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促进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结合贵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不断改善退耕农牧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牧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取消中间环节,全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代办金融机构“一卡通”形式发放,资金发放情况由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标准
根据退耕还林草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未到期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每亩160元,其中:生活费每亩20元,粮变现款每亩140元;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每亩90元;
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每亩70元。
四、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依据
1、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
3、《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339号);
5、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
6、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意见》(青政〔2002〕76号)。
五、资金发放程序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乡镇政府抽调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按年度将历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地块、面积,逐一分解到户,并登记造册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县林业部门根据乡、村的退耕还林登记册对退耕地的面积、地块进行核实。并根据《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对全县退耕还林的面积、林木保存率、管护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依据,并组织乡镇干部填写《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退耕还林农牧户登记表》、《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底册》报县财政部门。三是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提交代办金融机构,同时拨付补助资金。四是代办金融机构按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底册分户办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五是监察、审计、发改、统计等部门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六、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9日—8月23日), 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州退耕还林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培训阶段(8月24日—8月29日),分两个层面开展培训工作。 8月24日—8月25日,由县林业环保局负责,对各乡镇退耕还林主管领导、林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8月23日—8月29日,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对乡镇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村长、会计进行培训。
第三阶段:登记造册阶段(8月30日---9月8日),乡镇政府组织人员按年度对各村历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地块、面积逐一分解到户,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建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档案,汇总后一式六份(含电子版)报县林业环保局。
第四阶段:检查审核阶段(9月9日—9月15日),县林业环保局根据历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核实各乡镇登记造册的退耕还林面积、地块后报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村、社以及农户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底册、公示情况、建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阶段:建账立户阶段(9月16日—9月22日),县财政部门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农户底册,同代办金融机构建立退耕还林农户补助资金账户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9日—10月19日),由县林业部门成立由林业技术人员、各乡镇主管领导、各村书记、村长及农牧户参加的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工作组。根据《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对各乡镇、村社历年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林木保存率、管护、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10月14日—10月19日进行汇总,同时填写《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退耕还林农牧户登记表》、《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底册》。
第七阶段:补助资金发放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县林业部门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代办金融机构,代办金融机构按财政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牧户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内。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工作的领导,切实维护好退耕农牧户的合法权益,确保退耕还林资金发放到户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贵南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牟生桂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发旺 县政府副县长
童生栋 县林业环保局局长
成 员:安忠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喜伦 县审计局副局长
司长青 县监察局副局长
甘世军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陈云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才让端智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羊本加 塔秀乡政府乡长
柔 巴 茫拉乡政府乡长
托 买 茫曲镇政府镇长
加 巴 森多乡政府乡长
华 青 过马营镇政府镇长
索南才让 沙沟乡政府乡长
谭明生 县林业环保局副局长
李忠玉 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干部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直接关系到农牧民的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的各环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要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人员深入村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做到地块、面积、质量、补助“四落实”、“四清楚”。林业部门对全县退耕地块、面积、农牧户进行全面的核实,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打牢基础。
3、规范管理,完善退耕还林档案资料。进一步完善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小班卡片、调查表、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资金发放的有关材料(合同书、责任书、林权证发放情况)和有关管理办法在内的退耕还林档案,为补助资金发放提供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