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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0-09-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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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障村集体财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牧区大局的稳定。近年来,我县虽然对村级财务管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制订了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村财乡管村用”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但部分村干部财务管理意识淡化,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自收、自管、挪用、挥霍、贪污集体资金,开支无计划等违规开支现象时有发生。招待费、通讯费等费用过多过滥,导致村民意见大,群众来信来访事件不断,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以理顺农村牧区财务运行体系为基础,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为重点,以保障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牧区发展、农牧民满意、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目标:通过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村级财务“代管”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努力开创村级财务管理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民主管理落实、监督渠道畅通、财会人员稳定、管理手段创新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构建平安和谐生态富裕贵南提供保证。
三、基本原则
按照“村财乡管村用”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由乡镇政府“代管”,在行政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村级独立的基本核算单位和村级财务监督、民主理财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报帐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改革核算体制,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度
    乡镇政府成立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各行政村取消会计,设报账员1名,负责现金收付及原始单据收集和向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报账。按照“三议一表决”的原则,报账员由村“两委”推荐,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村干部不得兼任。报账员的报酬执行原村会计的报酬标准。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设立村级资金代管专户,各行政村所有收入资金必须上交,纳入资金代管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村级纪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所有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管,督促各行政村及时将预算外资金上交村级资金代管专户,未纳入统一管理擅自保管的资金,一律视作私设“小金库”处理,做到收入入账户、开支有计划、报账按程序、账簿全归档,逐步实现村级资金及财务的统一规范化管理。
    (二)村级财务的管理和运作
1、明确管理范围。村级财务的管理范围为村集体的所有现金资产、实物资产以及各项债权债务关系。
村级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村级运转经费;上级部门拨入的村级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村级集体的退耕还林(草)补助资金;村集体土地、耕地、资产的承包租赁等收入;救济扶贫款;各种捐赠款;清收的农牧户尾欠或借款、欠款;各种代征、代收款;村集体现有存款和现金;村集体经营收入;借贷资金;其他收入。
村级支出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村干部工资报酬;办公经费;差旅费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一事一议”支出;其他支出。
实物资产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房屋、耕地、草场;村集体管理的公益性场所(党员活动室、文化大院、教育布局调整后保留下来的村级学校场所等)及其设备;村建的提灌站及其他农业设施;村办公、生活用品及集体资金购置的通讯工具;其他村集体资产。
2、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涉及财务预决算、资金支出使用权限等方面,以制度来约束规范农村干部的管理行为。凡是收入不论多少,都应开收据入账。凡使用的收据,都必须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和内部往来收据,保证收入及时入账。支出原则上凭正式发票报账,严禁使用“白条”报账。鉴于目前全县村级组织财务支出“白条”现象普遍,暂时不能整改的现状,今后将逐步规范。统一编制各村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取消各村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的存款账户,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开设“村级集体资金专户”,统一办理村级资金收支业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分村建账,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债权债务登记簿。村级报账员要设立现金日记账。
二是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村级组织要合理制定收支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交村报账员初审,由纪检员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报账员向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报帐。健全和完善“收支两条线”(收入先上交,支出再报帐,不准坐收坐支),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审签(村支书或村主任审签)、报销(报帐员报帐)、监督(村纪检员监督)制度。
三是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命名为“**村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相一致。人数视村的规模、人口等情况确定,一般在5--13人之间。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收支的执行;监督财务公开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问题。凡关系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强农惠农资金分配、村集体收入分配、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等必须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民主理财小组实施,切实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建立完善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地点、管理及效益,时间上定期公开,对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布。地点应设在住户集中、位置显眼、群众易看到的地方,内容通俗易懂、具体明了。公布的账目都必须是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的;公布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在财务公开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群众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及时纠正和查处。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严格收支行为。
村级税费票据、备用金由报账员统一领用、保管、核销、报账,其他人不得经办。特殊情况下,报账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办结后及时交付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和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对支出单据实行双重把关,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民政优抚等资金,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在乡镇办事大厅统一发放,增强透明度。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末决算后由报账员以村或社为单位向农牧户发放“财务收支明白册”,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财务支出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建立村级日常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按村级规模及村级集体收入多少等因素由乡镇政府统一核定,一般每村不超过2000元,备用金支出的票据每月报账一次予以补充,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报账。村一般开支要注明支出事由,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复核、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报账。500元以上的较大开支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1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要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对差旅费、电话费、办公用品、报刊征订费以及小额劳务支出等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数根据村级规模、集体收入情况和可以支配的财力由乡镇政府核定。各项开支标准(村干部报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误工补贴等)按县、乡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村级会计资料的管理。
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对各村历年和今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全面清理,逐月逐年装订成册,立卷归档;要专人保管,专柜专地存放;对会计档案存档、移交、查阅,要建立存、交、查登记簿,完善手续,明确责任,避免资料的丢失。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所有收入资金必须在收到现金的当月交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专户进行管理,隔月不上交者,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超过三个月不上交者,严肃追究当事人侵占公款的责任。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账外账”,对私设小金库,坐支挪用或变相支出等违纪违规现象,将予以严肃查处,对相应款项予以没收,并视其情节轻重,对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进行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六、抓好村级财务队伍建设,健全财务审计监督
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农牧区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严格按规定配备村级报账员,逐步实现村级报账员持证上岗,保持相对稳定。村级报账员的调换要征得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同意。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村级报账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并依法保护和支持村级报账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资金、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干部离任等的经常性审计工作。县、乡镇农经部门每年对全县行政村的财务审计面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计前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留有底稿,审计结束后形成审计报告进行意见反馈,并下达审计决定。同时,县农经、乡镇政府每年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一次村级财务审计情况。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各乡镇纪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责。随时根据群众的反映,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经济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村级财务管理有序进行
 农村牧区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内。各乡镇确定一名领导主管村级财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经常听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农经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农牧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及时研究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县、乡镇纪委、县财政、农牧、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县农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在全面摸清集体资金、实物资产、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集中对村级财务、实物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规范和统一票据,建立村级财务和资金由乡镇“代管”的运行机制,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附:1、贵南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贵南县村级财务审批程序流程图;
        3、村级事务明白卡。
 
 
贵南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共贵南县委、贵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贵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乡(镇)成立村级财务管理中心。
  第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代理服务范围: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工作均要以书面形式委托给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代理。
  第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代理服务内容: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包括代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 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设置审核(村级财务监督员)、会计、出纳三个岗位,村民委员会设报账员1名。
  第五条 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台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报账员设置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应收应付款备查账、库存物资明细账等。
  第六条 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等专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置专账,单独对收支使用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文档装订成册,定期将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开。
  第七条 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应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报表。
  第八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考核,并对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进行岗位考评。
第二章   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第九条 各乡镇村级组织成立村级财务理财机构,统一命名为“某某村民主理财小组”,并刻制村理财小组印章。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人员及职责,规范议事(审核)程序,保证其行使职能。
  第十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需在本村德高望重、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文化知识、办事公道、村民信得过、有一定为民办事能力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人数一般为5至13人(视村级人口、规模大小确定)。村干部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和权限
  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执行;监督财务公开工作;对收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对有疑问的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单据提出质疑和处理意见;对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负责并报告参与村财务管理活动的情况,对村社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做出解释。凡关系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强农惠农资金分配、村集体收入分配、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等必须经村民大会商量决定,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实施,切实把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好。
    第十二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活动程序和共处议事规则:
  (一)活动时限:原则上每月活动一次,由村、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活动的时间(一般采用固定日活动方法),报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活动由村负责人召集,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主持,小组成员达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
  (三)村社报账员应向理财小组介绍当期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经济活动情况。
  (四)对一般性开支和日常业务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加盖审核印章;对重大财务开支单据和事项的审核由理财小组签章并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单据以及经理财小组审核认为不应入账的单据,应退回原经办人员并由原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财务公开:
  (一)村级财务原则上要做到按月公开,牧业村财务至少每季公开一次。此年初各村为每户村民发放村级财务收支“明白卡”,填明当年收支情况(尤其是支出情况)进行在公开。
  (二)公开内容以财务收支情况为主,力求真实、准确。年初必须要公布财务预算,年终公布财务决算、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三)公开表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社审核盖章后方能公开,要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四)公开地点应设在住户集中,位置显眼,群众易看到的地方,内容要通俗易懂、具体明了,严禁一些专业术语。所有公开的内容需备案存档,禁止假公开、粗公开、不公开。
第三章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第十五条 现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村干部工资;2、个人劳务报酬;3、差旅费;4、小额零星支出和自办伙食购买支出;5、其他符合《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的事项。
  第十六条 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本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资金,具体数额可根据经济活动的规模由乡(镇)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对外经济交往中,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的,一般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转账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事先报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否则不予办理支取手续。
  第十八条 取消村、社在外开立的一切银行存款户头,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村必须在财务管理中心银行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允许透支。
第二十条 各村所有收入必须送存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第二十一条 村社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大额资金的支出要事先通过申报、审核、审批方能办理。
  第二十二条 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并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 转帐付讫”戳记。对于经济业务内容或凭证格式错误,手续不齐的,应拒绝支付。
  第二十三条 所有集体资金的存款利息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村级报账员应加强现金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四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做到家底清、底子明。
  第二十六条 对债权债务应按公示制度和民主管理的要求,进行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涉及大额借出款和借入款时,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办理。
  第二十八条 村社债权债务,在明确主体的前提下应纳入账内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 各村每年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地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条 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按规定程序批准进行核销,作为其它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债权的减免。
  第三十一条 对债权应加强催收,对债务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尽量减少村组债务负担。
  第三十二条 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逐步实现零债务管理目标,杜绝出现新的债务,谁举债,谁负责。
第五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体资产的范围:村社集体所拥有的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收款、短期投资、产成品)、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暂时不能或不便以货币计价的资源性资产。
  第三十四条 按照各种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台账,明确该资产的购建时间、购买价、折旧方法、留存地点、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况。
  第三十五条 每年都要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地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同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要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
第三十八条 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或处置必须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村社集体经济活动中票据使用的种类
  (一)村社集体一般性收入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内部往来收款收据》。
  (二)支出单据原则上应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严禁使用“白条”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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