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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2-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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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消防检测机构入围服务单位的拟选报名公告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消防检测机构入围服务单位的拟选报名公告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拟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现下发此拟选报名公告,择优确定消防检测服务单位。
一、消防检测服务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或警报装置、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防火分隔阻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消防电梯、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文件包含的其他全部消防设施的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意见书,客观公正地书面报告委托方消防设施真实状况,准确地判断项目的消防设施能否保持安全有效运作,是否符合的有关规范,并在检测意见中指出消防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为委托方消除隐患提供技术量化依据。
二、检测周期
消防检测服务合同签订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检测完毕,并出具符合规范等要求的有效检测意见。
三、检测要求
按施工图纸及现行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四、入围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检测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选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要求:具有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核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能独立编制检测方案及检测意见书的独立法人;
5.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执业人员资格证书。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
位出具的委托书;
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证书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资
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出具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任职文件(加盖单位公
章);
6、提供消防设施检测业绩及公司简介(加盖单位公
章);
7、廉政承诺书。
六、消防检测服务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入围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联系方式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忠强 联系电话:0974-8502363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