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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2-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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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对社保“五免三减半”政策过程中的期盼和意见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落实国家对社保“五免三减半”政策过程中的期盼和

意见建议

根据约稿通知,我县就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稳步实施减免政策

我县企业数量不多,且多为小微企业,各企业在三个保险方面,除工伤保险基本覆盖缴纳之外,养老、失业保险缴纳情况参差不齐。

疫情期间,我县成立社保减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企业落实国家对社保“五免三减半”政策的宣传,创新宣传形式,使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企业,根据国务院、省、州人社部门的临时性政策调整文件和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二、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关于失业保险缴费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缴费满1年不足5年、满5年不足10年、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职工失业后可以分别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稳岗补贴返还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60%。企业单位缴费享受5个月减免政策后,当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月数断档,稳岗补贴的缴费金额减少,影响待遇和补贴标准。

建议:将减免的单位缴费月份在失业保险系统中列为视同缴费月数,以便企业和职工足额享受补贴政策和待遇。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问题。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界限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企业享受5个月减免政策后,职工当年退休享受待遇的缴费金额减少,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建议:将减免的单位缴费月份在养老保险业务系统中列为视同缴费月数,确保职工足额享受退休待遇。

(三)工伤保险缴费问题。由于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企业享受5个月减免政策后,缴费出现断档,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后,无法正常享受工伤待遇。

建议:将减免的缴费月份在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中做提前缴费到账,避免发生工伤后职工无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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