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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3-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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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各电商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功能支撑,提升服务能力,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行业渗透融合,做好全县电子商务创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确保入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电商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保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是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内的入孵企业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领导机构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电商创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县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县内外资源,为创业者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公共服务中心,由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兼任。服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相关事宜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运营方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创业者创业入孵申请。

第四章 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 

第九条 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要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后,必须保证能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正常开展工作;

6、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

第十条 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

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方案、(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2、公共服务中心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自申报材料递交之日起,公共服务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通知申报者评审结果。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团队名单;

4、创业团队成员学习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服务中心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入驻手续;

6、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7、创业团队孵化成功退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6、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

7、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

第五章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及管理

第十二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

2、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定期举办相关讲座或培训活动。联合。

3、入孵企业进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2年内免收场地、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第三年减免相关费用的50%,从第四年起按照相关费用足额收取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水电、网络、固定电话等费用 。经审批成功入驻的企业,需缴纳3000元的押金,待成功孵化后或自愿申请退出的(成功孵化的条件:企业或团体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交易额逐年增加并能同比增长),服务中心审定后退还企业缴纳押金(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4、提供公共办公商务区,会议室、培训室等服务;

5、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助于入孵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1、入孵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孵企业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入孵企业不得擅自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孵企业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报批;如有园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5、入孵企业使用会议室,应提前1—2天到服务中心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会议室使用中要注意安全,会议室内不准吸烟,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并及时通知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6、入孵企业有维护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电商基地做好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入孵企业在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服务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服务中心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

1、入孵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作息时间,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2、入孵企业必须做到人员离开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时,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源;

3、入孵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站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4、由于入孵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孵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入孵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六条 卫生管理

1、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全体人员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中心室内室外、上班下班清洁、卫生。

2、通道、大厅、各楼层的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

3、进驻单位内的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由各自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4、各单位的垃圾应放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创业孵化基地将派人定时清除。

第六章  入孵企业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入孵企业的考核

1、入孵企业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入孵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见附件);

第七章 政策

1、资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内的人员可享受海西州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贵南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并给与适当商标注册补助;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内的贫困户可减免部分网销产品检测费用。

2、土地:中心为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免费提供办公用地(具体内容见第五章),

3、人才:积极引进电商人才,进行指导。

4、金融:凡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可享受我县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

第八章 附则

1、欢迎各进驻企业及个人对本管理办法提出改进意见,公共服务中心将对其中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

2、欢迎各进驻企业及个人对管理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保证实施管理办法的合理与公正。

3、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本条例的最终解释和执行。

4、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贵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孵企业(项目)

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贵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孵企业(项目)

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客观反映入驻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淘汰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估考核办法。

一、评估考核对象

 入孵贵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并在指定场所开展工作的创业企业。

二、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为企业经济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技术开发能力、中心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发展潜力等六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形式,总分值为100分。

三、评估考核组织及方式

    对入驻创业企业的评估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定期评估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贵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考核检查随即进行,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和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估考核程序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计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反馈,同时在中心内公布,

五、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财务报表;

(三)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四)企业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五)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七)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八)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九)评估考核组织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含)~100分为优秀,60(含)~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优秀的比列控制在入园企业总量的10%左右,对评估考核优秀的企业根据考核得分进行授星评级。入驻企业在创业业绩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及格。

(一)项目进展不正常。企业项目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的。

(二)在中心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入驻中心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中心内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中心内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的。

(四)未能按时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上报报表或材料,或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的。

(五)入驻企业终止实施创业计划的。

(六)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的。

七、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评估结果,对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市内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对评估不合格的创业企业,责令其退出中心,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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