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推进贵南县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推进贵南县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案,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服务运行模式,同年9月份,县政府与第三方承接主体恒健福利医院签约制定了“医养结合”、“以医优养”和“养老、医疗、康复”三位一体为重点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协议,在全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中迈出了第一步,目前我县已形成“机构集中供养、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困难代养”的养老服务格局。
随着我县养老事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入住老人的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日渐凸显,归纳起来主要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发展步伐与养老服务用人需求不同步。养老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人才支撑。但从我们目前面临的情况看,一方面,受制于培养机构缺乏等因素,人才队伍建设难。另一方面,养老人才缺口大,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的匮乏,导致我们现有的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极不合理。同时,由于养老服务从业者社会地位低,收入不高,留人用人难成为直困扰着问题之一。目前我县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年龄段主要以40-60岁人员组成,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流动性也很大,难以保持一支稳定的团队。受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正规院校毕业的医生、护士、营养师等人才基本没有涉足养老服务行业的意愿,主要也由于他们如果选择了养老行业,不但业务范围变窄,而且工资收入也比不上在医院,缺乏发展前景和岗位吸引力,即使进入了也是频繁流动,队伍不够稳定,同时也造成了养老机构的开支成本的上升。
建议:坚持引育并举,构建完整的养老人才支撑体系。一要抓人才流动。鼓励医疗机构的优秀执业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进行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对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的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机构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给予一次性数额可观的经济补助。二要抓待遇提升。将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事业编制、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三要抓职业培训。将养老机构负责人和老年护理员纳入政府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一些专业的培训机构和有经验的养老机构合作开展人员招聘、培训合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医养结合审批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情况看,养老机构隶属于民政部门管辖,而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管辖,涉及到参加医保及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等事宜又由人社部门主管,牵扯到资金保障又与财政部门有关,交叉重叠的部门管理直接导致“医养结合”处于“一家多管”的困境中,部门之间职责界定模糊,容易出现利益纷争、责任推诿等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医养结合”推进缓慢的关键原因之一。
建议: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的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2015年1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2016年4月8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一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统筹联动工作机制。打破民政、卫计、人社三条线分立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不医护、治病不养老”的问题。二要建立健全制度保证体系。围绕资金补贴、用地保障、投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研究出台可操作性、细则完善的政策保障措施。三要优化“医养结合”项目审批环境。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的,卫计、民政部门要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