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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1-04-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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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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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实行农牧区困难群众单病种医疗救助制度
贵南县针对农牧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启动 实施单病种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对农牧区低保户、五保 户、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患有胆结石、肝包虫、前列腺增生、风湿性关节炎等11个病种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实行单病种救助最高限价,单病手术治疗费用低于单病种限价时,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如有并发症一超过限价时,救助费用在单病种限价的基础上上浮10%。医疗救助费用由县合管办按规定统一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的95%从民政部门农村医疗大病救助资金中给予补偿,救助对象本人承担5%。目前,救助对象筛选审定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待救助对象确定后,送至省慈善医院定点治疗单位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