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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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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加入中国国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事项:申请办理加入中国国籍

  办理内容:申请办理加入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申请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入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附件:《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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