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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机补贴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农机补贴公告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青农机〔2019〕18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时间:2019年7月至12月;

二、补贴办理地点:县农机管理站(茫曲镇政府对面),

电话0974-8502151;

三、监督电话: 0971-6101776(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0974-8502415(县农牧和水利局)

  四、新增补贴内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

  五、补贴对象:贵南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六、咨询电话:0974-8502151(农机管理站)

                (负责人)

七、对报废更新补贴的通告

(一)补贴条件:报废机具原则上为依法已在县农机监理站登记挂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对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购各级、如果能够确定其来历合法,且产权明确,无财产归属等纠纷的,可列入报废补贴机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国家命令淘汰的;2.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5.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的50%的。

(二)补贴标准

1.拖拉机

机型

类别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手扶拖拉机

皮带转动

10

500

直联转动

10

800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含)

10

1000

20-50马力以下(含)

15

2500

50-80马力以下(含)

15

5000

80-100马力以下(含)

15

8000

100马力以上

15

11000

履带拖拉机

12

10000

 

2. 联合收割机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12

3000

喂入量1-3kg/s(含)

12

5000

喂入量3-4kg/s(含)

12

7000

喂入量4kg/s以上

12

10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10

3000

3-4行

10

50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12

6000

3行

12

12000

4行及以上

12

18000

(三)机具报废回收

机主将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售给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回收的农机机主新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进行采集(主要包括机主身份证、人机合影照片、发动机车架拆解照片、整片拆解照片)。农机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后,回收拆解企业应向机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车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资金联)。机主依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携带«回收证明»、登记证书、牌证等凭证,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

县农机部门根据报废机具类型核定补贴额度,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

(四)申请更新及兑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后,流程按«贵南县农业机型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在核实机具环节,购机者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农业机型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人际合影在内的报废机具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公示、复核无异议的,由县财政部门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拨付购机农户(机主)。新购机具的实价价格(指扣除应享有的农机购置补贴后的价格)必须高于已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

八、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的公告

(一)试点产品种类

本次试点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机型确定为电动植保无人飞机,必须是经过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高原适应性测试合格的产品。

(二)补贴标准

1.额定载药量≥10L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补贴1.6万元/架;

2.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补贴2万元/架;

3.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RTK厘米定位及附属设备),补贴2.5万元/架

4.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单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3万元/架。

(三)补贴对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植保无人飞机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4.已投入财产损失险和不低于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完成1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四)补贴申报流程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作业后补贴”的原则。其他程序和要求按照«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九、其他要求

(一)优先补贴机具

根据青海省绿色有机示范省建设及农药化肥减量的要求优先满足以下机具的补贴要求:残膜回收机、有机肥施入机具、深松联合整地机具、18马力以上高地隙喷杆喷雾机、免耕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具、饲草料生产机具、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另外、对老旧高耗能农机报废更新和植保无人机优先补贴。

(二)自主购机

1.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机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植保无人飞机购置,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购买植保无人飞机、作业等补贴方式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购买植保无人飞机后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以下材料:

a.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b.购机发票原件;

c.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d.保险单据;

e.操作人员培训证明;

f.作业合同和作业量证明;

g.运营管理制度证明;

h.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证明;

(三)机具核验。农机部门对购置植保无人飞机的补贴对象,要在购机1个月后对申请补贴机具实地逐台核验,并按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程序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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