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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0-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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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宣传、人人支持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良好氛围,更好的发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中的作用,扩大并提高贵南在外界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为建设平安和谐生态富裕贵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全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县上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特色农牧业发展,加强项目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的思路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和典型经验,以及涌现出的新人新事,展示贵南的良好形象,让外界了解贵南,扩大贵南的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内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宣传载体,积极主动地配合县上搞好重大宣传战役活动,及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宣传任务。要善于利用媒体、借助媒体,谋划宣传自己,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撰写提供稿件及新闻线索,展示自身工作的新亮点、新成就和新经验。同时要对重要宣传活动和重点宣传工作,从选题、内容、形式等方面精心策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生动性。要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查把关制度,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审,使新闻宣传准确无误、引导有力。
(二)扩大对外宣传。一是利用县外媒体进行宣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与中央、省、州主流媒体的联系,主动邀请记者赴贵南采访报道,推介贵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展示本乡镇、本单位的新业绩。二是利用重大经贸节庆等活动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和参与省州县开展的各类重大经贸和旅游文化活动,挖掘特色优势,确定宣传项目,开展宣传活动,展示贵南对外和谐稳定新形象。三是开展网上宣传。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的新闻宣传作用,提高网络宣传的覆盖面、时效性和针对性。要继续加强与新华网、青海新闻网等网站的联系与合作,拓宽网络外宣阵地。及时更新贵南新闻网、贵南县政府网网页内容,增加特色内容,办出风格特色。努力扩大贵南在互联网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使互联网成为贵南对外宣传的重要力量。四是精心打造外宣精品。加强选题策划,精心设计制作一套制作精美、携带方便,反映全县情况的折页、小册子等外宣品。利用重大活动等,做好外宣品的发送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外界了解贵南。
(三)提升社会宣传。一是抓好重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重大节庆、纪念日等活动,采取服务咨询、展览展示、知识竞赛、征文活动、文艺演出、张贴标语等形式,组织开展有影响的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大活动促进大宣传。二是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宣讲会、编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干部群众讲政策、讲形势,解疑释惑、凝聚力量,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开展重大典型宣传活动。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等活动,深入挖掘、树立、宣传和推广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宣传我县典型人物的品格特征,用典型引导和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情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善于运用多种途径和方法收集、整理在工作中开展的重要活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即工作动态类信息;社会各界群体对上级决策部署、国内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思想反映,思想文化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即社会舆情类信息;在工作中形成的新亮点、新做法、新成果,即经验成果类信息;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针对性的新对策、新建议,即问题建议类信息。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县委,同时报县委宣传部。确保报送的信息情况清楚、内容准确真实。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不漏报、迟报和瞒报,敏感问题、不宜公开的舆情信息要注意保密。
三、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乡镇、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和舆情信息工作,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安排开展工作,形成步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大宣传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推荐一名熟悉本单位情况,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作为我县通讯报道人员和本单位信息联络员,上报县委宣传部备案。同时,要承担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舆论工作,使宣传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信息联络员要加强与宣传部的联系、沟通,适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提供信息、整理材料、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宣传部每年3月份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通讯员的培养,不断提高通讯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写作水平。培训班培训经费每年按1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提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个经济部门主动借助媒体,善于跟媒体打交道,不回避媒体,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到本单位采访,精心策划,有计划地组织一批高质量的专版、电视专题和新闻稿件,及时向省、州主要新闻媒体报送,不断拓宽对外新闻宣传的渠道和范围,提升贵南的知名度。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实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统一下达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任务指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各单位年内完成计划指标任务,鼓励超额完成任务。县委宣传部要在每年年底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是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体(不包括各种学术性刊物)发表稿件的数量、质量、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对工作重视程度高,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通讯员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贵南县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精神文明建设指标相应分值。
(三)建立对外宣传和新闻稿件审查把关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的需要,积极为媒体提供稿件。凡涉及到全县有关重要数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的新闻稿件,原则上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一般性稿件,必须经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遇有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县委宣传部取得联系,统一宣传口径。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和舆情信息工作的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新闻宣传和舆情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避免宣传工作的“孤立化”,形成宣传工作的“大合唱”。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事关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而且要着力挖掘本乡镇、本单位的工作亮点,有重点、有特色、多形式地开展对内、对外宣传活动,形成贵南对外舆论强势。
(二)明确职能,履行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宣传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统一管理、县内重大宣传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具体落实宣传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要按照县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大宣传工作格局。
(三)严格纪律,维护大局。为严肃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避免工作中出现各行其是、推诿扯皮等现象,实行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宣传工作要自觉地接受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管理,重要宣传活动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部署。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以便及时分析研究制定相关预案,争取主动,有效引导舆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各种节庆或纪念日举办的全县性或行业性的重大宣传活动,宣传品、形象广告的制作,拟定的宣传口号、标语等,应精心策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前报请县委宣传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派记者采访报道。同时,要加强贵南新闻网、县政府网站(页)的管理,使其依法规范信息发布。邀请县外媒体采访报道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或典型人物,要报请县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凡是省、州、县宣传部门同意安排采访报道的记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对不明身份记者的采访报道,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问题,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贵南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工作,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全县新闻宣传工作,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县文体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南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及所属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宣传导向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及省、州、县工作大局,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 新闻宣传中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
(一)报道中央和省、州、县委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宣传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新闻报道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按规定报审的,必须事前报有关部门审定,不得随意和抢先报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及部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刊播。
(三)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重大事故、重要案件、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口径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评性报道要坚持正确的立场,着眼于大局,从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搞好舆论监督。该请示有关方面同意的,要在播出前及时请示,批准后方可播出。
(五)要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第六条 新闻宣传中不得出现下列内容: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三)危害社会公德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五)宣扬封建迷信及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宣传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宣传纪律
第七条 新闻宣传要遵守政治纪律,必须从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遵守党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发表正确健康的舆论,坚决抵制和克服消极有害舆论,保持正确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政治原则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
第八条 新闻宣传要遵守宣传纪律,必须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按照党委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党委宣传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新闻宣传要遵守职业纪律,必须忠诚于党的新闻事业,敬业爱岗;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实事求是;坚决反对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违规炒作及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新闻审查制度
(一)县广播电视站播放的新闻稿件须经县委宣传部审签,未经审签不得播放。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的新闻稿件,实行分级把关,未经分管领导审签不得发表播放。
(二)凡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或有关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物价等社会敏感问题以及重大意外事件、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向县委宣传部或有关部门报审。
(三)县文体广电局督促广播电视站每月要对广播、电视的新闻报道和稿件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业务探讨和栏目讲评。
第十一条 新闻报道制度
(一)切实改进并规范会议及领导重要活动的报道,着力解决对普通会议和领导同志一般性活动的报道过多、过滥、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县委宣传部重点组织好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县委常委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等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全县性会议,在贵南县召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全州性、全省性会议等的宣传报道。对日常性、一般性工作例会和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如需报道,由各承办单位自行组织。会议报道应突出会议实质内容,淡化程序报道。
(三)县文体广电局、广播电视站要做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活动的报道;主管领导检查调研分管工作时原则上不带记者,若确需宣传报道,应向县委宣传部申请,由宣传部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记者。
第十二条 重大事件宣传制度
(一)带全局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由县委宣传部根据情况统一作部署,统一组织宣传。
(二)重大典型的宣传,由主办单位申报,县委宣传部报经县委同意后统一组织宣传。县以上新闻单位宣传我县的典型也要征求县委的意见。
第十三条 新闻通联制度
(一)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站的记者、通讯员要经常同各乡镇和各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基层的第一手资料。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应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指定1至2名写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为《青海日报》和《海南报》的通讯员,及时向县内外各大新闻机构撰写反映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站及各乡镇、各部门应鼓励撰稿人积极参加各项宣传报道活动。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选派撰稿人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通讯员培训班,不断提高撰稿人的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会制度
凡对贵南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县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一)全县性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布置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必须在半个月前将发布会、招待会的方案上报县委宣传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举行。方案要写明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时间、地点、目的、内容、规模等。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如确需举办,必须将方案上报县委宣传部,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县广播电视站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不得派记者或通讯员参加,也不得报道。
第十五条 县外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一)中央、省级、州级新闻单位来贵南采访,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核实身份和协调采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对口接待、被采访单位接待、县委宣传部直接接待等方式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凡经县委宣传部介绍、安排记者采访的,各单位要负责做好接待和配合采访工作。
(二)外地新闻单位记者来贵南采访,一般应先到县委宣传部报到。外地新闻媒体记者自行来贵南进行采访的,被采访单位应及时报县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邀请县外媒体来贵南进行新闻采访、拍摄、制作各类节目,必须报县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舆论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舆论监督工作的宏观协调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对小报小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的管理。
(二)涉及民族、宗教或农村征地、城镇拆迁、移民安置、复转军人安置等问题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等问题,一般不作公开批评报道,确需公开批评报道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审定。
(三)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要案件等,一般不作公开批评报道。
(五)舆论监督要适时适度。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日期间以及特殊敏感时期,舆论监督要十分慎重,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六)对群众提供的舆论监督线索,广播站要派出记者采访核实之后才能报道;不得直接编发互联网上的信息,不得刊播未经核实的社会来稿,更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坚决防止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人情新闻等行为。
第五章 责任要求
第十七条 县委宣传部责任: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提出新闻宣传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和安排,发现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查处问题,纠正新闻宣传中的偏差和错误,做好新闻宣传的宏观调控工作。
第十八条 县文体广电局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和完善新闻宣传工作的引导、保障、约束、奖励等运行机制。按规定查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的事件。
第十九条 县广播电视站责任:贯彻上级和县委宣传部、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闻宣传的意见、要求和安排,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的错误和行为。
第二十条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上级和县委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的意见、要求和安排,对本乡镇、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把好关,新闻宣传中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报审的必须报审。
第六章 奖励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新闻奖励制度。县委、县政府对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重大宣传报道活动,每年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新闻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