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图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备注:信访制度与复议制度是两个截然不同且平行的制度,不能混同。如有咨询,请您拨打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电话:8505922524。
一、申请人本人签字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三)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具体行政行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申请人可以表述支持自己复议请求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还需要表述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和途径;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人需要表述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有何证据材料证明。二、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字。代理权限可以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为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代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代为举证;代为表明意见;代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代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具体代理权限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二)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五、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由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公民个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六、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一)基于直系亲属关系的,需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二)基于其他监护关系的,需提交证明监护关系成立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18周岁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一)残疾人证明或者医院、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复印件。3、基于其他监护关系的,需提交证明监护关系成立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七、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复议的,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八、未进行核准登记的其他合伙组织,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合伙协议或其他证明合伙人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九、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签字确认推选1至5名申请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的推选书。十、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该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况。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签章):
年 月 日(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出生: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联系地址): 电话: 附件:
1、申请书副本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