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607290000037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7-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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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7-29 |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政务公开】关于征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增项目及县级传承人的公告
关于征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增项目及县级传承人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持续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深度挖掘本土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不断提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增项目、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增项目申报条件
(一)覆盖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充分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集中展现贵南县本土人文风貌与民族民俗特质,具备不可替代的区域代表性。
(三)长期在县域各族群众中世代流传实践,群众认可度高、参与群体广泛,在各乡镇拥有较高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
(四)申报主体(个人或保护单位)能够编制科学可行、可落地实施的中长期保护计划,拥有开展传承展示、宣传普及活动所需场地、人员等基础保障。
(五)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顺应新时代文明新风,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健康向上,不存在低俗不良元素。
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对象为已列入贵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传承人: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品行端正,德艺兼修。拥护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违纪行为,在当地群众中口碑良好。
2.技艺精湛,功底扎实。熟练掌握所申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知识体系与文化内涵,传承实践经验丰富,连续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工作不少于5年,在县域内同行业、同领域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3.谱系清晰,脉络明确。项目传承延续三代及以上,具备完整的家族传承或师承谱系,能够条理清晰地阐述项目传承沿革与技艺源流。
4.主动传承,意愿强烈。具备开展传承教学、授徒传艺、技艺展示、公益传播等传承活动的能力与充足意愿,近3年持续常态化开展非遗传承相关实践活动,积极推动项目传承发展。
5.属地明确,长期扎根。长期居住或工作、生活在贵南县境内,能够稳定履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义务。
(二)不得申报情形
1.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不直接参与非遗项目技艺实践与传承活动的人员;
2.所申报项目传承权属存在争议,或自身完全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3.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在职工作人员;
4.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不适合认定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一)非遗新增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规范完整填写项目概况、历史渊源、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文化价值、五年保护计划等栏目,内容真实、叙述详实。
2.影像图片资料。横版高清原图10—15张,全面呈现项目核心流程、代表性成品、传承人实操、民俗活动场景;每张图片标注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画面说明、著作权人及联系方式。
3.传承谱系佐证材料。传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师徒传承文字记录、口述访谈文稿、历年传承活动影像资料、相关政审材料等能够佐证传承关系的文字与实物资料。
4.其他辅助佐证材料。地方志文献、文史资料、相关荣誉证书及能够佐证项目历史价值、社会影响力的各类材料。
(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附件2),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学艺历程、技艺特色、传承谱系、传承业绩、今后传承计划等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传承谱系证明材料、授徒相关记录;
3.传承实践影像资料:技艺实操、展演展示、非遗进校园、培训传艺等照片、视频素材;
4.相关荣誉证书、媒体报道、文史资料等能够证明传承实绩与行业影响力的材料;
5.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四、申报流程
(一)基层推荐。由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统筹开展辖区内非遗资源摸排、筛选与推荐;民间艺人、行业协会、保护单位、社会群众可向属地乡镇综合文化站自主提交申报意向。
(二)乡镇初审报送。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于2026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贵南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综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级评审核查。县文化馆组建由非遗、文史、民俗领域专家构成的评审小组,对照申报标准开展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综合研判形成拟列入名录项目、拟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初步名单,报送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复核。
(四)审议、公示与公布。经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复核通过后,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新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五、申报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截止。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截止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南县行政综合服务大楼601室
联系人:拉毛才让
咨询电话:0974-8502388
附件1:县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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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县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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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