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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出台减轻乡镇村(社区)负担改进工作作风十八条措施为基层减负提速

2022-03-17 16:00:14 点击:[] 字体: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近日,贵南县出台了《减轻乡镇负担改进工作作风十条措施》和《减轻村(社区)负担改进工作作风八条措施》,针对发文、会议、调研、考核、督查、观摩、微信办公、公务接待、新闻报道、经费使用等问题,着力减数量、提质量、增实效,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以“真、实、管用”的举措为基层党员干部创造“减负提速”的良好工作环境。


《贵南县减轻乡镇负担改进工作作风十条措施》

第一条 精简文件材料。各类县级文件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县直机关单位要求乡镇上报各类数据、报表、材料的,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各乡镇杜绝文件材料报送过多过急、多头报送、重复报送、随意定密等情况。

第二条 严格会议审批。各类全县性会议由会议组织单位提前一周向“两办”审批报备,由“两办”负责统筹,每周利用半天时间集中组织召开,提倡“多会并开”、多开视频会;明确每年4月份为“无会月”,每月第一周为“无会周”,“无会月”“无会周”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全县性会议。

第三条 严控会议规格。各类会议需要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必须报县委书记同意,需要乡镇长参加的必须报县长同意;一般会议不得硬性要求乡镇党政正职参会,一般不安排、不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同时参加同一个会议。

第四条 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各类会议超过60分钟的,须报请县委同意;党课、报告、宣讲类讲话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安排部署类讲话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汇报工作控制在8分钟以内,交流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五条 注重调研实效。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调研活动须提前向县委报备审批,由县委办公室统筹安排,除中央、省、州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外,其他县级领导和部门单位开展的调研活动严格控制规模频次和新媒体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五不二直”工作法,坚决做到调研活动有计划、有课题、有实效、有落实。

第六条 严肃考核督查。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对乡镇的各类考核督查检查一律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除明确规定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进行变相督查,严格杜绝考核督查过多过频、只挑毛病不解决问题、不深入一线的现象;乡镇考核注重平时了解和结果导向,最大限度整合相同相近考核,精简各类考核指标,不得重复考核,不得照搬上级和往年考核指标,不得要求过度留痕。

第七条 规范微信办公。进一步清理非必要微信工作群,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微信工作群,须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联审后方可组建,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微信办公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利用微信群发送涉密文件信息;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除特殊、重大事项,不得在微信群内安排。

第八条 树牢强基导向。县直各机关单位不得以跟班学习、临时机构、挂职锻炼等名义随意抽调、借调乡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的,须报县委书记同意;人员调动优先补充乡镇空编名额。

第九条 规范公务接待。全县各级干部因工作需要在乡镇就餐的,一律在乡镇食堂按每日食谱与乡镇干部共同就餐,不得另行安排。

第十条 杜绝跟风作秀。各乡镇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好新媒体信息发布,除重大工作、重要活动和工作亮点类、经验总结类信息,各乡镇不得在新媒体发布各级领导、各级部门调研督查检查类新闻报道,减少常规工作类信息发布,坚决杜绝新媒体成为“政绩秀场”。


《贵南县减轻村(社区)负担改进工作作风八条措施》

第一条 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控制发文数量,非必要不得给村(社区)印发文件;不得要求村(社区)上报工作简报,确属工作需要上报的,每年总计不得超过12期。

第二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乡镇力量下沉到村(社区)田间地头、街头巷末指导推进工作;各乡镇每月召集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得超过1次。

第三条 切实减轻经费负担。除县级部门明确要求外,村(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严禁悬挂横幅标语,不得制作各类宣传展板,村(社区)支出的打字复印费不得超过公用经费的30%。县级部门需要村(社区)制作宣传展板的,须报县委办公室同意。

第四条 着力改进考核方式。各乡镇、各部门面向村(社区)的考核,不得以资料多少衡量工作优劣,严防过度留痕、资料台账泛滥,考核量化侧重于干部群众和社会评价。

第五条 坚决杜绝责任推卸。除省州县明确要求的以外,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对村(社区)签订各类名目的“责任书”“责任状”“承诺书”。

第六条 全面规范公务迎送。各级各部门到村(社区)开展的各类调研、检查、督导、观摩一律不得要求迎来送往,不得敬献哈达,不得摆放、赠送各类土特产;确因工作需要在村(社区)、农牧户就餐的,一律安排简餐,且必须按标准支付伙食费。

第七条 统筹安排观摩活动。全县性观摩活动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每年不得超过2次;接待外县观摩团需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坚决杜绝“景点式”“内定式”观摩,面向同一基层党组织的各类观摩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次。

第八条 推进社区松绑减压。各乡镇、各部门不得随意向社区转嫁非社区工作职能,增加社区工作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社区干部。